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论我国地方立法基于民间法的创制

发布时间:2025-05-07 04:31
   在地方立法中,不仅存在着认可,而且也存在着创制,故与国家统一立法一样,地方立法在立法形式上也是认可与创制的结合。民间法不仅为地方立法者提供着认可的规范基础,同时,也为其提供着在此基础上进行创制的需要。无论在同一社会关系中民间法的多元存在、对既有民间法的扬弃与改造、在民间法识别基础上的另起炉灶等,都意味着地方立法基于民间法创制的必要。这一创制活动,一般要经历地方立法者的民间法发现、识别、扬弃以及加工、提升等流程。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立法的创制问题
    (一)地方立法创制问题的提出
    (二)地方立法的创制性证成
二、基于民间法的地方立法创制可能
    (一)基于民间法的地方立法创制可能问题之提出
    (二)以民间法为基础进行立法创制的两个选择性条件
三、作为地方立法创制资源的民间法类型
    (一)在同一社会关系存在多元的民间法时的创制需要
    (二)对既有民间法扬弃和改造时的创制需要
    (三)对既存民间法抛弃并另起炉灶时的创制需要
    (四)对新生社会关系中多元民间法斟酌选取与综合提升时的创制需要
四、地方立法基于民间法创制的一般流程
    (一)地方立法中的民间法发现
    (二)地方立法中的民间法识别
    (三)地方立法中的民间法扬弃和再造
    (四)地方立法中的民间法加工



本文编号:404361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404361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b35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