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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错案问责到错案风险分配——法经济学进路

发布时间:2017-11-10 21:26

  本文关键词:从错案问责到错案风险分配——法经济学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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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错案问责实际上是一种结果责任制,将错案的所有风险不加区分全部划归主审法官,这种问责机制不仅不利于减少错案,反而会激励法官以滥用调解、请示或"勾兑"监督者等方式逃避责任,引起更多的负面效应。建立在犯罪预防理论基础上的错案问责过分倚重惩罚,不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无法为法官预防错案提供正面激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查清并区分错案原因,将错案风险分配给能够有效控制该风险的主体;只有在法官有能力而未采取措施控制错案风险时才启动法官问责程序,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法官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作者单位】: 宜宾学院法学院;
【分类号】:D926
【正文快照】: 司法领域的错案总是容易牵动民众的神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典型错案在网络上被大肆渲染,使得民众逐渐形成错案很多这一印象。政府不得不承诺“绝不姑息负有责任的法官”,并将错案追责升级为终身问责。其作为与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交由省级统管、法官员额制并驾齐驱的核心

本文编号:116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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