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裁判者的主动性及其权能形式
发布时间:2021-03-29 17:53
法院代表了国家的司法审判权,法官是具体的承担者。现代诉讼结构要求裁判者严守中立、居中裁判。这一要求,决定了裁判者在诉讼过程中的被动性和消极的地位。但是裁判者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彻底被动和消极态度,则无法令人欢迎,司法审判也需要裁判者的主动性。司法具有被动性、程序性、中立性和判断性四大特质。其中被动性是其最重要的特质之一。司法的被动性特质,皆源于对司法程序的启动和法律制度的设计思考。对裁判者主动性的研究,无悖于司法固有的被动性特质。 司法公正始终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司法包含了法和人两方面因素,法是司法的对象和客体,而人则是司法的主体。在司法过程中,作为司法主体的人的因素至关重要,司法的成效最终将取决于裁判者——法官。倡导裁判者主动性的积极、良性发挥,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确立的是直线形的诉讼结构。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我国的诉讼结构逐步向“等腰三角形”现代诉讼结构改良,在这过程中,将在职权主义下裁判者所具有的一些本不利于程序公正的主动权逐步削减,其本身应固有的主动性的另一面则依然存在,并显得更为突出、重要。在现代诉讼结构中,裁判者处于“等腰三角...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司法被动性的特质和裁判者主动性的研究
一、 司法的概念和特质
二、 司法的被动性特质
三、 研究裁判者的主动性无悖于司法的被动性特质
第二部分 司法公正和裁判者的主动性
一、 司法公正的内涵
二、 裁判者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第三部分 现代诉讼结构和裁判者的主动性
一、 直线形的诉讼结构和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
二、 现代诉讼结构在我国诉讼法领域内的表现
三、 现代诉讼结构适合发挥和实现裁判者的主动性
第四部分 实现裁判者主动性的权能形式
一、 裁判者的职责和素质要求
二、 实现裁判者主动性的权能形式
(一) 立案后的程序控制权
(二) 审理过程中的释明权
(三) 综合裁判时的自由裁量权
(四) 法律适用上的司法解释权
(五) 庭外的法官调查权
三、 裁判者主动性的价值分析及规范建议
(一) 价值分析
(二) 规范建议
结语
本文编号:3107935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司法被动性的特质和裁判者主动性的研究
一、 司法的概念和特质
二、 司法的被动性特质
三、 研究裁判者的主动性无悖于司法的被动性特质
第二部分 司法公正和裁判者的主动性
一、 司法公正的内涵
二、 裁判者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第三部分 现代诉讼结构和裁判者的主动性
一、 直线形的诉讼结构和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
二、 现代诉讼结构在我国诉讼法领域内的表现
三、 现代诉讼结构适合发挥和实现裁判者的主动性
第四部分 实现裁判者主动性的权能形式
一、 裁判者的职责和素质要求
二、 实现裁判者主动性的权能形式
(一) 立案后的程序控制权
(二) 审理过程中的释明权
(三) 综合裁判时的自由裁量权
(四) 法律适用上的司法解释权
(五) 庭外的法官调查权
三、 裁判者主动性的价值分析及规范建议
(一) 价值分析
(二) 规范建议
结语
本文编号:310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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