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事不再理原则中“一事”
发布时间:2017-04-1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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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起源于古罗马法时期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有着悠久的历史。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担负着民事诉讼公正和效率的两大价值取向平衡点的作用。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典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在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系统地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不统一,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对“一事”的判断标准不一,这样对我国司法审判和法制的统一造成极大损害,有损司法权威。 “一事”的判断存在于两个阶段:一是诉讼系属阶段,二是既判力阶段。诉讼系属阶段“一事”的判断标准确定为:“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主要争议焦点”。在判断标准的适用中,应当根据顺序进行判断,即首先当事人是否同一进行判断,再判断前后诉的诉讼标的是否同一,如果当事人和诉讼标的都相同,即构成“一事”。在当事人相同的情况下,前后诉的诉讼标的无法明确区分或不相同时,此时可以分析前后两诉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否同一来确认是否构成“一事”。既判力阶段的一事不再理中的“一事”判断涉及到既判力理论。具体到我国司法实践,既判力阶段“一事”的判断标准可以确定为:既判力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广义理解);诉讼概括继承人;当事人为他人利益诉讼而真实享有该利益的主体。既判力的客体范围应该仅限于判决主文。在客体范围限制于判决主文的基础上,将与判决结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纳入判决主文。至于判决理由,不应当纳入客体范围内。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应将时间限定在法庭庭审终结时。
【关键词】:一事不再理 诉讼系属 诉讼标的 既判力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导论8-12
- 0.1 选题背景及缘由8-9
- 0.2 研究现状9-10
- 0.3 研究方法10-11
- 0.4 研究思路11-12
- 1 案例引出关于“一事”的争议12-15
- 1.1 湖南A建筑公司与黄某建筑合同纠纷案例简介12
- 1.2 关于该案的争议及评析12-15
- 1.2.1 案例争议12-13
- 1.2.2 案例评析13-15
- 2 一事不再理原则中“一事”的判断标准15-27
- 2.1 诉讼系属阶段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之判断15-21
- 2.1.1 诉讼系属阶段“一事”现有学说15-17
- 2.1.2 诉讼系属阶段“一事”判断标准分析17-20
- 2.1.3 确定诉讼系属阶段“一事”的标准20-21
- 2.2 既判力阶段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之判断21-27
- 2.2.1 既判力阶段“一事”的主体范围21-23
- 2.2.2 既判力阶段“一事”的客体范围23-24
- 2.2.3 既判力阶段“一事”的时间范围24-25
- 2.2.4 确定既判力阶段“一事”的标准25-27
- 3 “一事”认定的配套制度建设27-30
- 3.1 预防“一事”矛盾发生27-28
- 3.1.1 引入禁止重复起诉原则27
- 3.1.2 限制对事实认定问题进行再审27-28
- 3.2 通过案例指导规范“一事”28-30
- 结语30-31
- 参考文献31-34
- 致谢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江伟,徐继军;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J];法律适用;2003年05期
2 张旭;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再思考[J];法学评论;2003年04期
3 刘海涛;;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构成要素初步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年30期
4 赵泽君;;论民事诉讼争点排除规则[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年02期
5 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J];法学研究;2000年05期
6 胡云腾;于同志;;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J];法学研究;2008年06期
7 虞政平;;论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8期
8 陈兴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考察[J];中国检察官;2012年09期
9 陈洪杰;;美国民事既判力之争点排除效规则述评[J];阴山学刊;2008年01期
10 袁秀挺;;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新论[J];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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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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