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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法官解释

发布时间:2021-04-05 07:40
  法官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享有刑法解释权,这是客有存在的而不容否认的事实,尤其是在处理疑难案件的过程中表现更为明显。承认法官具有刑法规范的解释权与目前的刑法解释体制并不冲突,如何解决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的观点是:其一,各级法院法官解释刑法应以主观解释为主,兼顾客观解释的立场。其二,各级法院就有关疑难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解释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具体个案,这些案件具有相当的普遍意义因而需要依客观解释论进行解释时,由最高人民法院结合个案做出判决或解释,以利于统一适用法律,形成司法公正的局面。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应采用何种方法来解释刑法规范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有些案件因规则术语或概念显得模糊不清而难以处理的,应首先考虑使用文义解释方法;其二,有些案件如果直接严格适用刑法规则会导致某些明显不公正不合理的结果时,则要考虑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或者扩张解释等等。这就要求法官在处理具体的疑难案件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立场选择恰当的方法来解释刑法,公正合法地处理案件。当然,法官在选择适用某种解释方法时,必须要注意该种方法适用的限度。文章最后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法官在一定立场主导下,采用某种方法进行解释刑法...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 法官解释之有效性
    (一) 刑法解释体制现状
    (二) 法官作为解释主体
二 法官解释的立场
    (一) 刑法解释观评述
    (二) 法官解释的立场
三 法官解释的方法
    (一) 法官解释刑法方法及运用
    (二) 关于解释方法的几个问题
结束语:分析判决理由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 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改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新路径[J]. 夏勇.  法学. 2006(09)
[2]刑法上之“类推禁止”如何可能? 一个方法论上的悬疑[J]. 杜宇.  中外法学. 2006(04)
[3]刑法学研究中的十关系论[J]. 张明楷.  政法论坛. 2006(02)
[4]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J]. 屈茂辉.  法学研究. 2005(01)
[5]刑法学中“人”的观念的演变[J]. 周光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1)
[6]“类推”与刑法之“禁止类推”原则——一个方法论上的阐释[J]. 周少华.  法学研究. 2004(05)
[7]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适用解释[J]. 梁根林.  中国法学. 2004(03)
[8]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理论[J]. 焦宝乾.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1)
[9]对刑法解释的反思[J]. 张小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3)
[10]法律解释学的转向与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上)[J]. 陈金钊.  法学评论. 2002(01)



本文编号:31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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