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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与民意的沟通——基于主体间交往理性的认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13:26
  考察中国传统司法活动特质、民主革命时期司法活动特质、西方司法活动特质,今日之中国司法仍然徘徊在情理与国法之间,面临着司法的六重困局,力求通过主体间交往理性的认知以寻求脱困之思路。在三元结构下,进一步追问谁之民意,调和非理性民意,如网络暴民民意、操纵民意、偏执民意以及变调民意(仇官、仇富、侠客等),通过主体间交往理性的认知,达到沟通民意与司法的效果。通过司法中民意表达的认知机制、方法和路径选择,达成国家司法话语权和民间司法话语权的交涉和沟通,实现由舆论法庭走向制度化表达。 

【文章来源】:北方法学. 2014,8(03)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情理与国法: 司法中民意表达的能与不能
    ( 一) 中国传统司法中民意表达的尺度: 情理法的界限
    ( 二) 人民司法是中国革命群众路线的延伸: 人民性占上风
    ( 三) 西方语境下的司法民意表达的发展趋势: 职业性为主导
二、悖论与思路: 六重困局与理论预设
    ( 一) 悖论司法: 司法中民意表达的六重困局
    ( 二) 基于主体间交往理性的理论预设
三、认知与路径: 司法中民意表达的尺度
    ( 一) 确立司法认知机制,正确处理法意与民意、民意与民愤、民意与民粹、民意与人情的关系
    ( 二) 以司法与民意间接交涉为主导
四、话语权转换: 由舆论法庭走向制度化表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案的民意、主题与信息对称[J]. 孙笑侠.  中国法学. 2010(03)
[2]作为童话与神话之间的民主[J]. 高鸿钧.  清华法治论衡. 2009(01)
[3]浅析革命根据地诉讼制度中的群众路线[J]. 梁云鹏.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5)
[4]“番茄花园”事件中的法意与民意[J]. 许春明.  法制资讯. 2008(09)
[5]论司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冲突及其解决[J]. 许娟.  甘肃社会科学. 2006(05)
[6]公民权与公民社会[J]. 郭道晖.  法学研究. 2006(01)
[7]判决与民意——兼比较考察中美法官如何对待民意[J]. 孙笑侠,熊静波.  政法论坛. 2005(05)
[8]法律人性化:一个概念的澄清[J]. 张德淼,陈柏峰.  法商研究. 2005(01)



本文编号:31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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