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论文 >

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

发布时间:2021-06-09 20:24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相当多的内容涉及行政法规范,将公私法规范交织在一起。环境影响评价,不仅是绿色原则的体现,其行政审批行为也是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法规回应《民法典》绿色原则,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因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兴起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保护的"绿色阀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环评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科技性,司法审查在监督公权力行使的过程中,要结合环评的特点形成特有的审查模式,既保证司法权的充分高效行使,又要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确保环评在绿色原则的指导下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2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邻避风险的放大过程及其弱化策略——基于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的分析[J]. 王聪.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9(05)
[2]涉及科学不确定性之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美国法上的“严格检视”之审查与行政决策过程的合理化的借鉴[J]. 刘东亮.  政治与法律. 2016(03)
[3]行政裁量与判断过程审查方式[J]. 王天华.  清华法学. 2009(03)
[4]利益衡量的界碑[J]. 梁上上.  政法论坛. 2006(05)

硕士论文
[1]论行政行为的过程性司法审查方法[D]. 苏雅燕.浙江工商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22125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22125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506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