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化工作机制的提出与运行方式
发布时间:2022-02-12 03:18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拓展到执行监督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监督范围的扩大,使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监督更加立体完整,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面临着新的职能定位。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大背景下,民事检察工作一些老问题出现新态势,鉴于此,构建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化的工作机制,并精准把握民事检察体系化机制与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关系,是保障并激活民事检察监督内在生命力的重要对策。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2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化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检察监督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案件来源渠道单一
(二)案件受理不顺畅
(三)能力适应问题
(四)息诉压力大
三、解决对策: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化工作机制
(一)构建线索发现移送机制
(二)完善案件受理机制
(三)探索协助审查机制
(四)建立息诉工作机制
本文编号:3621190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2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化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检察监督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案件来源渠道单一
(二)案件受理不顺畅
(三)能力适应问题
(四)息诉压力大
三、解决对策: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化工作机制
(一)构建线索发现移送机制
(二)完善案件受理机制
(三)探索协助审查机制
(四)建立息诉工作机制
本文编号:36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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