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机制探索——以PDCA循环模型为路径
发布时间:2025-05-07 04:36
近年来,人工智能作为新兴事物,在世界各地得到了飞速发展。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汽车等互联网技术逐渐深入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引发了传统行业发展模式的变革,同样,司法领域也面临着新型运作方式的考验。将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的号召为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的深度融合提供了理论依据。文章在分析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必要性基础上,结合国内外人工智能司法适用的不同现状,提出我国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融合过程中存在定位不清晰、技术漏洞、约束机制缺乏以及责任主体偏离的不足,最后结合管理学中的PDCA循环模型理论,从制定"智能"和"人工"并行计划、推动"智能"和"人工"同步执行、构建多波段全方位检查机制、强化法官核心处理地位四方面阐述相应对策,以期为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的深度融合提供可行方案。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的价值考量
(一)智能科技的变革之力——顺势而为
(二)案多人少的现实之需——倒逼成长
(三)公平正义的司法内涵——内在驱动
二、国内外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的现状考察
(一)域外借鉴
1. 美国
2. 英国
3. 欧盟
(二)国内应用
1. 智能辅助
2. 智能咨询
3. 智能审理
三、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障碍分析
(一)“智能”与“人工”错位分离
1. 人工智能性质不明
2.“智能”与“人工”运转分离
(二)数据和算法的双重掣肘
1. 数据的“围墙”
2. 算法的“暗箱”
(三)矫正机制呈现短板
(四)责任主体存在偏离
四、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路径分析
(一)制定“智能”和“人工”并行计划
1. 明确“智能”的辅助地位
2. 明确“人工”同步提升战略
(二)推动“智能”和“人工”同步执行
1. 优化系统设置
2. 变革人员管理
(三)构建多波段全方位检查机制
1. 建立生产许可和备案审查制度
2. 搭建实时监督平台
(四)强化法官的核心处理地位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4361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的价值考量
(一)智能科技的变革之力——顺势而为
(二)案多人少的现实之需——倒逼成长
(三)公平正义的司法内涵——内在驱动
二、国内外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的现状考察
(一)域外借鉴
1. 美国
2. 英国
3. 欧盟
(二)国内应用
1. 智能辅助
2. 智能咨询
3. 智能审理
三、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障碍分析
(一)“智能”与“人工”错位分离
1. 人工智能性质不明
2.“智能”与“人工”运转分离
(二)数据和算法的双重掣肘
1. 数据的“围墙”
2. 算法的“暗箱”
(三)矫正机制呈现短板
(四)责任主体存在偏离
四、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路径分析
(一)制定“智能”和“人工”并行计划
1. 明确“智能”的辅助地位
2. 明确“人工”同步提升战略
(二)推动“智能”和“人工”同步执行
1. 优化系统设置
2. 变革人员管理
(三)构建多波段全方位检查机制
1. 建立生产许可和备案审查制度
2. 搭建实时监督平台
(四)强化法官的核心处理地位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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