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研究
发布时间:2025-05-08 00:27
管辖直接关系到互联网法院审理特定类型案件职能的实现,优化有关管辖规则是推进其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本文围绕该类型法院管辖规则,首先解决其性质定位问题,为其专门法院定位寻找充分的理论和现实支撑,在此基础上再探讨其管辖问题。本文从规定层面和实务层面对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现状进行了探讨,总结了其管辖的总体规定状况及其主要问题,并以大量的司法案例分析为基础,运用统计学方法深入挖掘管辖规则问题对这一类型法院职能发挥所造成的客观障碍,为这一类型法院管辖规则的构建和完善奠定充分的现实基础,提高构建路径的客观可行性。另外,本文注重考察域外网络法院建设的理念和制度,从而为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设计寻求经验借鉴,最终构建出主要包括专门法院定位、地域管辖规则、受案标准、受案类型、效力规则五个层面的具体管辖规则,从管辖规则层面助力这一类型法院以回归其专门性和智慧性的双重属性,助力其建设成为“互联网+法院”的时代样本。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关于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前置性理论研究。这一部分主要围绕三个层面展开:首先,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基础概念和性质,将其概念拆分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审理涉互联网案件两方面,并从管辖案件类型的专...
【文章页数】:7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本文所涉法律文件及简称
引言
一、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一) 国内研究现状
(二) 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互联网法院管辖前置性理论研究
第一节 互联网法院的概念与性质界定
一、互联网法院的应然概念
二、互联网法院具备专门法院性质
第二节 互联网法院专门管辖的效力
一、专门管辖的概念内涵
二、互联网法院专门管辖的优先效力
第三节 互联网法院对传统管辖规则的挑战
一、传统法院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权被分摊
二、行政区划作为传统地域管辖下的确定依据在涉网案件中被弱化
三、传统法院级别管辖权被威胁
第二章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现行规定及其不足
第一节 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现行规定
一、确立双重案件管辖标准
二、确定管辖的特定案件类型
三、明确协议管辖和上诉管辖规则
第二节 互联网法院管辖现行规定的不足
一、管辖规则设置缺乏正当性
二、对互联网法院的专门管辖效力关注不足
三、案件管辖标准与专门法院的定位偏离
四、管辖的案件类型设定不合理
五、对传统地域管辖连接点规则过于依赖
第三章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司法困境
第一节 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总体概况
第二节 形式化审理制约互联网法院专门性的实现
第三节 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效力不统
一、对传统法院与互联网法院管辖竞合的处理方式不一
二、对协议管辖与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之间的冲突化解态度不一
第四节 不合理的受案范围压缩互联网法院审案空间
第五节 受案范围难以凸显互联网法院专门性
第六节 传统地域管辖规则制约互联网法院管辖权
第四章 域外制度对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构建的借鉴
第一节 专门法院地位是互联网法院探索诉讼规则的前提
第二节 线上审理与线下审理并非当然对立
第三节 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应有多样性特征
第四节 在现有框架内改良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规则
第五节 在管辖效力规则设计上尊重当事人意愿
第五章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完善
第一节 构建管辖规则的指导理念
一、角色定位:回归互联网法院二元属性
二、功能定位:承担传统法院无法承担的功能
三、地位定位:尊重互联网法院管辖的优先性
第二节 完善管辖规则的具体路径
一、赋予互联网法院专门法院的组织法地位
二、优化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标准
三、变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设定规则
四、改良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模式
五、统一互联网法院专门管辖的效力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4044036
【文章页数】:7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本文所涉法律文件及简称
引言
一、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一) 国内研究现状
(二) 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互联网法院管辖前置性理论研究
第一节 互联网法院的概念与性质界定
一、互联网法院的应然概念
二、互联网法院具备专门法院性质
第二节 互联网法院专门管辖的效力
一、专门管辖的概念内涵
二、互联网法院专门管辖的优先效力
第三节 互联网法院对传统管辖规则的挑战
一、传统法院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权被分摊
二、行政区划作为传统地域管辖下的确定依据在涉网案件中被弱化
三、传统法院级别管辖权被威胁
第二章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现行规定及其不足
第一节 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现行规定
一、确立双重案件管辖标准
二、确定管辖的特定案件类型
三、明确协议管辖和上诉管辖规则
第二节 互联网法院管辖现行规定的不足
一、管辖规则设置缺乏正当性
二、对互联网法院的专门管辖效力关注不足
三、案件管辖标准与专门法院的定位偏离
四、管辖的案件类型设定不合理
五、对传统地域管辖连接点规则过于依赖
第三章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司法困境
第一节 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总体概况
第二节 形式化审理制约互联网法院专门性的实现
第三节 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效力不统
一、对传统法院与互联网法院管辖竞合的处理方式不一
二、对协议管辖与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之间的冲突化解态度不一
第四节 不合理的受案范围压缩互联网法院审案空间
第五节 受案范围难以凸显互联网法院专门性
第六节 传统地域管辖规则制约互联网法院管辖权
第四章 域外制度对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构建的借鉴
第一节 专门法院地位是互联网法院探索诉讼规则的前提
第二节 线上审理与线下审理并非当然对立
第三节 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应有多样性特征
第四节 在现有框架内改良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规则
第五节 在管辖效力规则设计上尊重当事人意愿
第五章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完善
第一节 构建管辖规则的指导理念
一、角色定位:回归互联网法院二元属性
二、功能定位:承担传统法院无法承担的功能
三、地位定位:尊重互联网法院管辖的优先性
第二节 完善管辖规则的具体路径
一、赋予互联网法院专门法院的组织法地位
二、优化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标准
三、变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设定规则
四、改良互联网法院地域管辖模式
五、统一互联网法院专门管辖的效力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404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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