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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报酬权实现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5-05-27 23:44
   刑事法律将罪犯劳动定位为改造活动,罪犯劳动的"劳动属性"被严重削弱,从而导致罪犯的劳动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监狱法》对罪犯劳动报酬权的规定无异于空中楼阁,实践中罪犯劳动报酬权难以得到实现,随意性和主观性充斥罪犯劳动报酬权实现的整个过程。唯有以法律形式明确肯定罪犯劳动的劳动属性,以及罪犯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并通过深化监狱企业改革,构建罪犯与监狱企业的特殊劳动关系,让监狱企业主导罪犯劳动,并承担支付罪犯劳动报酬的责任,从而为罪犯劳动报酬权的充分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罪犯劳动报酬权实现之现状
    (一)罪犯劳动报酬权的认识不一
    (二)罪犯劳动报酬权实现的依据不足
    (三)罪犯劳动报酬权实现程度低
二、促进罪犯劳动报酬权实现的举措
    (一)以法明确罪犯劳动的性质
    (二)构建罪犯劳动报酬权实现的企业法人组织
    (三)进一步规范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
    (四)构建罪犯与监狱企业之间的特殊劳动关系
    (五)完善有关罪犯劳动报酬的法律制度



本文编号:404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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