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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商业化的同时,要警惕过度商业化

发布时间:2025-05-28 01:31
   <正>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多收三五斗,做大做强的渴望,越来越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改变"酒香不怕巷子深""茶好客自来"的传统营销手段,幵始以商业化的模式开发业务和进行市场推广。除了常见的利用各种机会、手段包装宣传自己外,有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还模仿现代市场营销的方式,招募人员组成专门的业务开拓团队,由这些人员专司案源开拓、接案和谈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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