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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规则的基本含义及其功能

发布时间:2025-06-27 02:39
   当下学术界在享受"快餐式"裁判规则文章的同时,并未完全认同裁判规则的这一"江湖地位",认为这仅是一技术性问题,并无理论性研究可言。为此,当下学术界乃至实务界对何谓裁判规则、裁判规则的生成机制如何、裁判规则具有何种功能等问题并不明确,也缺乏应有研究。基于合理性和科学性角度而言,裁判规则应当基于狭义视角来认识和处理,不应采广义的裁判规则。裁判规则具有生动性、超越性、创造性和参考性等特点,而且裁判规则具有还可以具体分为实体性裁判规则与程序性裁判规则、指导性裁判规则与参考性裁判规则、填补型裁判规则、细化型裁判规则与延伸型裁判规则等不同类型,裁判规则还具有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填补法律的漏洞、实现同案同判等功能。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裁判规则的概念与特征
    1.裁判规则具有生动性。
    2.裁判规则具有超越性。
    3.裁判规则具有创造性。
    4.裁判规则更多具有参考性。
二、裁判规则的类型
    1.实体性裁判规则与程序性裁判规则。
    2.个案性裁判规则与系列性裁判规则。
    3.指导性裁判规则与参考性裁判规则。
    4.填补型裁判规则、细化型裁判规则与延伸型裁判规则。
三、裁判规则的价值与功能
    1.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2.发挥法官的能动性。
    3.填补法律的漏洞。
    4.实现同案同判。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5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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