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背景下人民调解委员会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09 04:24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的对象已经从有形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扩展到了无形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行为对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稳固的行政合同关系等特征保障了各类公共产品的有序生产与供给。随着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一系列中央制度为政策支撑,以公共产品理论、公民自治理论、社会治理理论为理论根基,人民调解服务被纳入到政府购买的对象范畴。政府购买为人民调解制度开拓了新的思路,也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再度焕活与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在明晰公共服务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涵的基础上,可以有效地甄别人民调解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并且界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基本内容。但政府资金的投入究竟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作带来何种程度的变化,又面临何种问题,需要来自实践的回答。本文结合相关政策内容,以实践主体作为标准,对当前我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基本实践进行了类型化的分析,将其概括为向个体购买型、向组织购买型、向协会购买型三类。通过对三类实践尝试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和组织结构变化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不同实践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自治化程度、组织框架完善程度、解纷效能、区域内的覆盖程度均有明显的差异。同时...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405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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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图5.1近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数量变化???在上文描述的几类实践类型中,由于向个体购买型实践并不符合政府购买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展开思考。??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官网对外公开的年度数据,在近五年来,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数量未增反降(见图5.1)。结合实行政府购买实践的地区分布情况,??可以推知,在经济社会相对发达地区的人民调解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和扩充的同时,??经济社会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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