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9 02:55
本文选题:公司捐赠 + 社会责任 ; 参考:《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摘要】:我国关于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文件中,首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法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其次,《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再次,《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最后,《税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虽然上述法律文件都对公司慈善捐赠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规范,但仍然存在很多冲突以及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司慈善捐赠的对象只限定于公益性组织或团体。如果把公司慈善捐赠的对象限定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将会使公司慈善捐赠难以适应因社会快速发展而带来的对公司慈善捐赠的多样化需求;第二,捐赠动机被限制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但如果强制规定公司慈善捐赠不得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将会损害公司进行捐赠的积极性,阻碍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合理流动和“第三次分配”;第三,公司慈善捐赠的方式被限制为间接捐赠。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公司完全可以向经济困难的家庭、贫困学生、私利学校等需要帮助的主体直接进行捐赠,而不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等中间公益机构进行捐赠,这样即扩大了公司慈善捐赠对象的范围,又提高了公司慈善捐赠的效率。第四,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不明确。作为公司慈善捐赠理论基础的公司社会责任究竟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法律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第五、法律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法律并没有为公司慈善捐赠提供一个详细、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支撑。导致了在捐赠主体、决策流程、利益平衡以及权利救济等环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真空”地带。 因此在完善公司慈善捐赠法律法规和健全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我认为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当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是道德责任而非法律责任。这是公司慈善捐赠的逻辑起点,是构建相关制度的基础。对此,我认为应当结合公司责任体系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综合分析。在责任体系中,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为主,道德责任为次。而通过分析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历程得出,公司社会责任自身而言,它的存在与否、责任的性质以及责任的范围等方面,都与该国家所处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有关。第二明确界定公司慈善捐赠的定义。对此,我认为应当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本着提高捐赠效率、扩大捐赠范围、提高公司捐赠积极性等原则,为公司慈善捐赠下一个的定义。可定义为:公司慈善捐赠是公司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的程序,自愿无偿的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第三,利益平衡机制。公司慈善捐赠涉及到各利益者的利益,必须从法律上加以平衡。我认为,在平衡各方利益时,可以借鉴债法和合同法以及公司法中的价值取向,重点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在“公司资本保持原则”和“公司存续发展原则”之下,重点保护受赠人的利益。第四,权利救济途径。对于公司慈善捐赠的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法律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我认为,可以参考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借鉴公司法中股东的撤销权、直接诉讼权和派生诉讼权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利。
[Abstract]:Article 186 of the Law stipulates : " Where a company engages in business activities , it must abide by laws ,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abide by social morality , business ethics ,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 , abide by social morality , business ethics ,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 , abide by social morality , business ethics ,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 , accept government and social public supervision and assume social responsibility . " Third , the way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 donation is restricted to indirect donation . In the practice of social life , the company can donate directly to the subjects needing help , such as families , poor students , private schools , etc .
In the process of perfecting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 and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 , I think the following aspects should be considered : First , it should be clear that the natur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moral responsibility rather than legal responsibility .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91.91;D63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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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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