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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西近代公司法的异同

发布时间:2021-04-28 04:20
  由于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 ,中国近代的公司法与西方诸国的公司法有许多相同之处。同时 ,又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差异 ,也因为法律传统的不同 ,中国近代的公司法与西方各国的公司法相比 ,又表现了较多的独特性。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 ,对中国当代的公司立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中西近代公司法都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中西近代公司法都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色彩。
    3.中西近代公司法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存在形式。
    4.中西近代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上作法基本相同。
    5.中西近代公司法在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立方面基本相同。

    1.公司法的立法体例不同。
    2.中西近代公司法在公司类型选择上存在差别。
    3.中西近代公司法在公司设立条件方面存在较明显的区别。
    4.中西近代公司法在贯彻资本确定原则上的做法不同。



本文编号:316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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