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计划决策权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4 00:00
本文关键词:毒丸计划决策权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境外资本市场采用的反收购措施也竞相被我国境外上市公司所采用,在这些反收购措施中,毒丸计划的运用更令人关注。 毒丸计划决策权是指在目标公司在遭到敌意收购时,目标公司的内部权利机构决定是否实施毒丸计划的权利。由于毒丸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多方主体的利益冲突,最大的利益冲突点在于毒丸计划决策权的归属问题。而要构建体系完备、利益均衡的毒丸计划法律规制体系关键就是要确定毒丸计划的决策权的归属,因此,毒丸计划的决策权归属是毒丸计划法律规制体系的关键问题。 在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问题上,学界存在董事会决定论和股东大会决定论。前者认为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反收购能力方面较目标公司股东更有优势,且依据董事信义义务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目标公司有职责从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出发来决定是否实施毒丸计划。后者根据传统公司法理论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来论证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毒丸计划。 这两种理论在当今世界公司实践当中就主要表现为两种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模式,一是美国的董事会决定模式,另一是英国的股东大会模式,日本将二者相结合,形成以股东大会决定为主,董事会决定为补充的模式。通过对上述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关于毒丸计划决策权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每个国家采用的模式是以其各自不同的证券市场管理模式、立法体制、立法思想、公司法理论等国情为依据的。因此我国也应从本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借鉴上述制度和模式。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毒丸计划实施现状、典型案例分析以及毒丸计划决策权立法现状的了解,发现我国在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目标公司董事权限及义务的规范、毒丸计划司法审查、中小股东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等还尚未解决。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明确毒丸计划决策权的归属、建立健全毒丸计划的司法审查制度、完善中小股东在实施毒丸计划过程中股东权利救济制度。在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模式上采取“股东大会决定模式为主,董事会决定为补充”的模式。在赋予董事会一定权限的同时,必须强化董事的信义义务。在董事是否尽到信义义务的审查标准上,可以由司法通过商业判断规则和主要目的规则来审查,并将举证责任倒置给目标公司董事。同时为平衡中小股东利益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差距,应完善中小股东权利司法救济制度。
【关键词】:毒丸计划 毒丸计划决策权 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模式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1.91;D922.287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第一章 毒丸计划决策权是毒丸计划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9-15
- 第一节 毒丸计划决策权的概念及法律属性9-11
- 一、 毒丸计划的概念9
- 二、 毒丸计划的特征及类型9-11
- 三、 毒丸计划决策权及其法律属性11
- 第二节 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是毒丸计划的关键问题11-13
- 一、 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的确定有利于解决毒丸计划实施中最大利益冲突11-12
- 二、 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的确定有助于构建利益平衡机制12
- 三、 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的确定是构建完备毒丸计划及其决策权制度体系的需要12-13
- 第三节 确定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的理论依据13-15
- 一、 董事会决定论及理论依据13
- 二、 股东大会决定论及理论依据13-15
- 第二章 国外毒丸计划决策权法律规制的比较法考察15-22
- 第一节 美国毒丸计划决策权法律规制概况15-17
- 一、 联邦立法15-16
- 二、 州立法16
- 三、 司法判例16-17
- 第二节 英国毒丸计划决策权法律规制概况17-19
- 一、 立法17-18
- 二、 司法判例18-19
- 第三节 日本毒丸计划决策权法律规制概况19-20
- 一、 立法19
- 二、 司法判例19-20
- 第四节 比较法考察分析及启示20-22
- 一、 比较法考察分析20-21
- 二、 启示21-22
- 第三章 我国毒丸计划决策权法律规制现状22-28
- 第一节 我国毒丸计划实践22-24
- 一、 总体概况22
- 二、 我国典型毒丸计划案例分析22-24
- 第二节 我国毒丸计划决策权立法现状24-28
- 一、 新《公司法》对毒丸计划的规制25
- 二、 新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毒丸计划的规制25-28
- 第四章 我国毒丸计划决策权法律制度的完善28-33
- 第一节 明确毒丸计划决策权的归属28-29
- 一、 明确将毒丸计划决策权归属于股东大会28-29
- 二、 赋予董事会一定权限,强化董事信义义务29
- 第二节 毒丸计划的司法审查29-30
- 一、 引入“商业判断规则”30
- 二、 引入“主要目的规则”30
- 第三节 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30-33
- 一、 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30-31
- 二、 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31-33
- 结论33-34
- 参考文献34-37
- 后记3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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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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