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洲人权机制对欧盟成员国实际拘束力的差异及原因
发布时间:2018-03-12 21:47
本文选题:欧洲人权机制 切入点:英国学派 出处:《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自近代以降,人权一直是人类社会中的核心问题,在近现代历史上曾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思想学说和制度实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联合国的建立,人权更是成为国际社会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之一,因为与和平、发展相并列,人权是联合国的三大目标之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权的全球治理规范体系开始逐步形成,人权成为国家间交往的一个常设性话题。在西方也已经基本形成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的舆论共识。那么,面对人权问题在国际政治中迅猛发展的势头和日益深化的影响,国家主权是否已经开始被人权解构?主权国家构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否正在衰落并最终走向瓦解?当代国际体系中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究竟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西方人权高于主权的观念是否已经真正具有完全的普遍性?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以迄今发展最为成熟的欧洲人权机制以及欧盟成员国对该机制的反应为研究对象,借助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专注探讨欧洲人权保护机制以及该机制运作框架下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涉及人权保护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改革和调适,深入探析欧盟不同成员国对同一个人权保护机制所提出要求的不同反应,以及这一人权保护机制对不同的依然拥有主权的欧盟成员国的影响,从而求证在欧盟这一特殊国际社会中,“人权”因素和“主权”因素到底是哪一个发挥最为基础性的作用。本文之所以选择欧洲人权机制和欧盟进行考察,主要是因为前者是学术界公认的发展最充分、最系统、并具有超国家因素的人权保护机制,而后者是一体化程度最高、成员国家间合作最为深入、也是人权保护最积极的区域。从这两者入手进行研究,可以更为深刻地理解和认识当前国际体系中人权与主权之间的关系。 本论文设计的模型是将欧洲人权机制设定为控制变量,欧盟成员国的主权设定为自变量,而各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差异、或者说对欧洲人权机制反应的不同设定为因变量。本论文的基本假设是:如果欧盟成员国人权保护方面的差异较大,则表示主权的作用较大;如果人权保护的差异较小,则表示主权的作用较小。以此为基础,本文进一步剖析较为抽象层面的人权与主权之间的关系。 以《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法院为核心而建立的欧洲人权机制,对欧盟各成员国的人权保护政策和国内涉及人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甚至政治体制等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无论是从规范的角度、还是从实际的运作过程来看,它都具备高于欧盟成员国司法主权的权威。为了验证该机制的超国家性,本论文首先从该机制的机构依托即欧洲委员会开始,分析了该组织的成立背景和历史沿革、经历的危机和最新的发展、以及它同欧盟之间的关系等。欧洲委员会在组织起草《欧洲人权公约》时,有意弱化其超国家的司法功能,只设立欧洲人权委员会,对公约的理解和遵守基本上由成员国自己决定。1959年欧洲人权法院只是作为临时机构而成立,1998年底才成为常设机构。但凭借其公正性、渐进性和灵活性等特征,欧洲人权机制已成为欧洲人权保护的神经中枢,通过各国法制的交点,实时地放射到各个成员国,发挥着欧洲“宪法法院”的作用。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2009年《里斯本条约》的生效这一期间,欧洲人权机制对欧盟及其成员国而言其权威是稳定、有效而成熟的。并且,对于欧盟成员国而言,欧洲委员会框架下的欧洲人权机制是它们的共同变量。这是本论文将其设定为控制变量的依据。 本论文接下来深入考察了五个有代表性的欧盟成员国同欧洲人权机制的关系。一方面看到欧洲人权机制对欧盟成员国司法主权的实质性影响,即欧盟成员国的立法权和司法审判权都受到欧洲人权机制的制约。但另一方面,发现欧洲人权机制对欧盟成员国的司法主权的实际拘束力却存在很大的不同。欧盟成员国同欧洲人权机制的关系并不一致,它们对欧洲人权机制有不同的态度和反应,而且各国的实际人权保护状况也存在的明显差异。根据本论文所应用的理论假设,可以看出:即使在欧盟这一一体化程度极高的特殊国际社会中,“主权”仍然是决定国家行为的基础性要素,人权地位虽然在不断上升,但是并没有简单地表现为高于主权。 最后,本论文认为,在欧盟这一特殊的国际社会中,虽然具有显著的世界社会因素,并且欧盟国际社会正在向完全的世界社会过渡。但是就目前而言,决定人权保护状况的主导性因素仍然是包括传统主权观念和国家利益等在内的主权因素。民族国家仍然是欧盟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行为体,其主权并没有受到刚性的制约,国家间的“国际社会”仍然是欧盟人权治理基本格局的决定性因素。现实的国际社会中,“主权”不仅没有屈服于“人权”,而且人权对主权的解构是有限的。虽然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正面临一系列的冲击,其中包括人权对主权的冲击,但是即便在欧盟这一高度一体化的区域组织中,成员国的国家主权依然在国际人权机制(欧洲人权机制)的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主权依然在当今国际政治中具有主导性,包括人权在内的任何国际问题,仍然只有在主权国家的政治框架内才能够得到治理和解决。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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