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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反补贴中“公共机构”的泛化及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5-05-29 06:38
   公共机构认定是美国对华反补贴中的核心争议问题之一,也是WTO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尽管WTO案例法日渐收紧公共机构认定的法律标准,但美国商务部持续利用WTO相关裁决留下的空间,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将中国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导致"公共机构"的泛化。美国滥用公共机构认定的法律标准,不仅是因为直接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多边规则供给不足和美国国内保护主义压力,而且也因宽泛和不明晰的公共机构认定法律标准以及WTO体制缺乏追溯性救济。如果维持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区分,应当吸收关于公共机构认定标准的政府权力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制度理论和联系理论的合理内核。根据联系理论,应该考查识别政府职能与争议财政资助之间的联系,可在认定公共机构时予以考虑,也可在认定公共机构和财政资助之后单独予以考虑。基于联系理论可有两种修改完善《SCM协定》"公共机构"制度的方案,即针对"非政府实体"设置统一的补贴行为规则;专门针对"公共机构"规定更为具体的补贴行为认定规则。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滥用“公共机构”认定标准的主要变化
二、公共机构认定标准滥用与公共机构泛化的主因
    (一)公共机构认定标准可能被(滥)用于处理中国国有企业问题
    (二)美国滥用公共机构认定标准背后的国内政治经济背景
    (三)关于公共机构认定标准的WTO案例法留下了巨大空间
    (四)WTO缺乏追溯性救济加剧了美国商务部滥用公共机构认定标准
    (五)滥用公共机构认定标准可能导致公共机构泛化
三、规制公共机构泛化的理论路径
    (一)前四种理论学说对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
    (二)制度理论认定公共机构的路径
        1. 制度理论的核心观点。
        2. 制度理论的法律依据。
    (三)联系理论认定公共机构的路径
        1. 联系理论的核心观点。
        2. 联系理论的主要依据。
        3. 联系理论的主要优点。
四、规制公共机构泛化的具体法律方法
    (一)《SCM协定》现有规则框架下落实联系理论的两种方法
        1. 认定公共机构时予以考虑。
        2. 在认定公共机构和财政资助之后增加一个独立的审查步骤。
    (二)以联系理论为基础修改完善《SCM协定》现有规则
        1. 修改完善《SCM协定》现有规则的必要性。
        2. 修改完善《SCM协定》现有规则的考量因素。
        3. 基于联系理论的二种具体改革方案。



本文编号:404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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