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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

发布时间:2017-12-21 16:21

  本文关键词:论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 出处:《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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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本质属性,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本因素。当意思表示主观层面的效果意思或客观层面的外部表示出现错误时,其对相应法律行为之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民法中有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有规定其为无效,实务中还有通过意思表示解释得出其依然有效的结论。为了平衡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我国未来民法典宜原则上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同时明确意思表示解释在判断其效力上的优先性。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分类号】:D913
【正文快照】: 州350002)一、引言意思表示乃法律行为之本质属性,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最根本因素,当一项意思表示完全有效时,如果不考虑法律行为有效的其他因素1,那么建立在其基础上的法律行为当然有效。但是当一项意思表示出现瑕疵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到底是有效,无效抑或可撤销呢?对此恐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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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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