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制定参与人违反FRAND许可承诺的法律后果
本文选题:FRAND许可承诺 切入点:缔约过失责任 出处:《知识产权》2014年10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公平、合理且无歧视许可承诺(FRAND许可承诺)已经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组织所采用的一般政策。知识产权人一旦做出FRAND许可承诺,即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同时,违反FRAND承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此,提出五种理论。相比之下,侵权行为论和垄断行为论最弱,缔约过失论、不正当竞争行为论和权利滥用论则更为成熟。具体来说,如果违反FRAND许可承诺,知识产权人可因违反《民法通则》第4条而构成滥用权利,致使相关专利权失效;技术标准实施人可依照缔约过失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论,分别援引《合同法》第42条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请求承诺违反人赔偿损失,包括因FRAND许可承诺违法使其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
[Abstract]:Fair, reasonable and non discriminatory licensing commitment (FRAND licensing commitment) has become a general policy of technical standards adopted by the organ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ce made FRAND licensing commitment, which should be subject to legal constraints, the corresponding FRAND at the same time, in violation of commitments should bear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consequences. In this regard, puts forward five kinds of theory. In contrast, tort theory and monopolistic behavior on the weakest, contracting negligence theory, unfair competition theory and the theory of abuse of rights is more mature. Specifically, if the violation of the FRAND license commitmen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n be due to violation of civil law general principles of < > fourth and constitute the abuse of rights, the relevant patent technology standard impleme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contracting negligence or unfair competition theory, respectively quoted < > forty-second < contract law or anti unfair competition law > Second, request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 of commitment in violation of people, including for FRAND licensing commitment The pure economic losses suffered by the law.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985项目支持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配套课题部分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2.294;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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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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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6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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