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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初探

发布时间:2021-07-31 20:06
  本文以权利义务相对论为理论支点,以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之一——效率为切入点,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对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是否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是否受法的严格规范等进行研究,论证了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优先权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要求。 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基本理论 行政主体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在与相对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必征得相对人同意,依法享有监督合同履行权、制裁权等。 二、行政主体正当行使优先权的标准 行政主体优先权正当行使的标准是必须维持“两个平衡”,即在优先权实体性规定中维持法律原则及规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平衡,在优先权程序性规定中维持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首先,在优先权实体性规定中,要认识到优先权行使中的自由裁量问题,不再简单地认为自由裁量一定会对法治构成威胁,单纯强调法的绝对统治,而是理性、现实地对待优先权行使过程中的自由裁量,让依法行政与自由裁量相辅相成,共同实现优先权行使结果的“个体化的正义”以及有关优先权的法律、法规的“实质合理性”。其次,在优...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基本理论
    (一) 行政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二) 行政主体优先权的内涵及其存在价值
        1、内涵
        2、表现
        3、行政主体优先权存在的理论依据和现实理由
二、行政主体正当行使优先权的标准
    (一)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辨析
    (二) 在优先权实体性规定中维持法律原则及规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平衡
        1、行政主体行使优先权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因素
        2、行政主体优先权中的自由裁量因素破坏法治的可能性
    (三) 在优先权的程序性规定中维持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
三、我国关于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运行现状及其规制
    (一) 规制行政主体的实体性权利
    (二) 保障行政合同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三) 强化对相对人权利的事后救济
        1、对相对人的损失补偿
        2、行政主体行使优先权违反实体性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
        3、行政主体行使优先权违反程序性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3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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