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研究
本文关键词: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精神层面的追求也不断提升,于是人们渴望远离喧嚣的都市,去亲近大自然,享受大自然所带来的愉悦心情,旅游业在这种背景下飞快的发展,然而传统旅游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与环境问题。“生态旅游”的概念应运而生。 而海滨地带兼具陆地与海洋双重属性,以其独有的自然地理、人文环境风貌吸引着越来越多旅行者的到来。海滨生态旅游是实现海滨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在海滨生态旅游产业的各个环节中,必须要坚持运用生态承载力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景观生态学理论、海洋科学理论等为指导。海滨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发展模式,具有知识性、观赏性、教育性等特点。我国的海滨生态旅游产业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上,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实现海滨生态旅游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海滨旅游产业真正的“绿色”发展,引导海滨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成为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简要介绍了这篇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的意义与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生态旅游的产生背景、内涵与海滨生态旅游的内涵、特征,并对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进行了界定,阐述了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世界上海滨生态旅游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与韩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简要剖析,指出他们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成功与健全的法律体系、高效的管理机构、成熟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科学的规划、广泛的社会参与以及国家重视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第四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海滨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出现的环境问题以及国内对于海滨生态旅游的研究现状,进而引出我国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现状,并以海滨生态旅游产业较为发达的海南省为例。通过以上分析进而指出我国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中的症结所在。并结合案例分析进一步说明,在其中立法体系问题部分以“深圳海上皇宫”事件作为例证。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海滨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的思考。在借鉴第二部分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进行论证。宏观层面,我国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以环境优先原则为指导,完善生态旅游与海滨生态旅游的专门立法,建立海滨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微观层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滨生态旅游资源的权属制度,明确海滨生态旅游各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健全我国的环境责任制度,其中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与拓宽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为主要内容。
【关键词】:生态旅游 海滨生态旅游 法律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中文摘要7-9
- Abstract9-11
- 一、 导论11-13
- (一) 选题背景11-12
- (二) 选题的意义12-13
- 1.选题的理论意义12
- 2.选题的实践意义12-13
- (三) 选题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13
- 二、 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概述13-22
- (一) 海滨生态旅游的内涵与特征13-18
- 1.生态旅游的产生背景与内涵13-15
- 2.海滨生态旅游的内涵15-16
- 3.海滨生态旅游的特征16-18
- (二) 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界定18-20
- 1.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概念的界定18
- 2.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关系18-19
- 3.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化的意义19-20
- (三) 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20-22
- 1.可持续发展理论20
- 2.法学理论20-21
- 3.经济学理论21
- 4.生态美理论21-22
- 三、 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国际考察22-30
- (一) 美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及其海滩养护工程22-24
- 1.法律和环境制度健全22-23
- 2.科学的管理系统23
- 3.科学合理的生态旅游规划23
- 4.全社会广泛参与23-24
- (二) 澳大利亚生态旅游法律制度24-26
- 1.发达的生态旅游规划制度24-25
- 2.有法可依,违法必究25
- 3.政府机构各司其能,分工协作25-26
- 4.大力发挥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的作用与健全的社区共同参与制度26
- (三) 日本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26-29
- 1.先进的海岛管理体制27
-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7
- 3.海岛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27-28
- 4.海岸带工程许可制度28
- 5.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制度28-29
- (四) 韩国海岸带管理法律制度29-30
- 1.完备的海岸带法律制度29
- 2.对海岸带采取综合管理29-30
- 3.地方海岸带管理计划30
- 四、 我国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30-41
- (一) 我国海滨生态旅游的发展概况30-33
- 1.我国海滨旅游业的发展30-31
- 2.我国海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31-32
- 3.我国海滨生态旅游的研究现状32-33
- (二) 我国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现状33-35
- 1.我国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33-34
- 2.海南省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34-35
- (三) 我国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中的问题所在35-41
- 1.立法体系不健全35-37
- 2.管理体制不完善37-38
- 3.规划制度不太合理38-39
- 4.公众参与缺乏制度的保障39-40
- 5.生态环境教育意识不足40-41
- 五、 完善我国海滨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的思考41-50
- (一) 海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以环境优先为原则41-42
- 1. 传统上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立法倾向41-42
- 2.海滨生态旅游的立法倾向应以环境优先为原则42
- (二) 明确海滨生态旅游资源权属制度42-44
- 1.完善海域使用权制度42-43
- 2.明确无居民海岛权属制度43-44
- (三) 明确海滨生态旅游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44-48
- 1. 明确海滨生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44-46
- 2. 明确海滨生态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46-47
- 3. 明确海滨生态旅游者的权利义务47-48
- (四) 建立健全海滨生态旅游环境责任制度48-50
- 1. 建立海滨生态旅游环境责任保险制度48-49
- 2. 拓宽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49-50
- 结语50-51
- 注释51-52
- 参考文献52-57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57-58
- 致谢5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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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6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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