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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探讨——以广东省河源市新丰江水库为例

发布时间:2021-01-27 00:10
  水资源保护一直存在着地域限制的困境。本文主要着眼于广东省河源市在保护水资源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困境,充分利用河源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获得的地方立法权,探讨通过地方立法建设河源市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及可能性。本文将河源市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进行分析,试图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将有效措施提高到法律层面,希望能为整个广东省乃至全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新思路及新办法。 

【文章来源】:南方论刊. 2019,(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水资源保护进行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
二、水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现状
    (一)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权力被各部门分割,执法力量不统一
        2. 立法内容多侧重污染防治,忽视恢复及改善
        3. 公众参与度较低,保障公众参与的立法滞后
三、水资源保护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一)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地方立法有助于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二)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地方立法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地方立法是保障区域供水安全的需要
四、水资源保护地方立法的可行性
    (一)地方立法权的获得为水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奠定了法理基础
    (二)行之有效的实践措施为水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提供了具体内容
    (三)国内外的立法实践为水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提供了合理借鉴
五、水资源保护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体现地方特色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立足地方实际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确保立法质量 突出地方特色——我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稳步推进[J]. 谢浩然.  人民之声. 2016(03)
[2]《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环境立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 李昌凤.  学习论坛. 2016(02)
[3]进一步做好新丰江水库环境保护的若干建议[J]. 曾汐.  广东经济. 2016(01)
[4]国外水生态环境评价对我国的启示[J]. 郑乐平,乐嘉斌,瞿书锐.  安徽农业科学. 2009(15)



本文编号:30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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