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对生态文明的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5-04-27 03:49
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司法保障中承担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等重要职能。中国检察生态保护模式因其独特的职能设计,具有覆盖所有的环境法益、有效地解决公地悲剧、破解零和博弈困境等天然优势,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的实践中,也面临着刑事追责力度不足、职能衔接不顺畅、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是由于立法及配套制度不完善、专业化建设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破解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立法及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和力度,推动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司法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 检察机关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模式的独特优势
(一)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保障模式覆盖了所有的环境法益
1.刑事法律监督手段对环境法益的保护。
2.民事法律监督手段对环境法益的保护。
3.行政法律监督手段对环境法益的保护。
(二)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保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公地悲剧”
(三) 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保障模式有效地破解了零和博弈困境
二、 检察机关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实践中的问题
(一)刑事追责力度不足,相关立法有待完善
(二)检察职能衔接机制不够顺畅
1.外部职能衔接问题。
2.内部职能衔接问题。
(三)长期影响检察监督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三、检察机关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完善
(一)完善立法,强化刑事追责力度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检察职能运行机制
(三)落实职能,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本文编号:4041829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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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检察机关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模式的独特优势
(一)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保障模式覆盖了所有的环境法益
1.刑事法律监督手段对环境法益的保护。
2.民事法律监督手段对环境法益的保护。
3.行政法律监督手段对环境法益的保护。
(二)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保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公地悲剧”
(三) 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保障模式有效地破解了零和博弈困境
二、 检察机关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实践中的问题
(一)刑事追责力度不足,相关立法有待完善
(二)检察职能衔接机制不够顺畅
1.外部职能衔接问题。
2.内部职能衔接问题。
(三)长期影响检察监督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三、检察机关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完善
(一)完善立法,强化刑事追责力度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检察职能运行机制
(三)落实职能,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本文编号:404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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