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标准的合理性
发布时间:2025-05-01 10:49
我国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民事诉讼法》,环境公益诉讼即被纳进该法第55条,该举措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开启了从理论迈向实践的新篇章,意味着我国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仍有着多重阻力,尤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收取上,仍旧适应着私益诉讼的费用收取相关规定。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应存的合理性展开了讨论,并借鉴域外的经验提出了建议。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我国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费用收取问题
(一)公益与私益的认定标准不同
(二)对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的司法适用标准的不统一
(三)诉讼费用之不可预估性
三、对域外国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费用收取的借鉴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四、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诉讼费用的构思
(一)诉讼费用按件收取
(二)推广“贵州模式”
本文编号:4042152
【文章页数】: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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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我国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费用收取问题
(一)公益与私益的认定标准不同
(二)对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的司法适用标准的不统一
(三)诉讼费用之不可预估性
三、对域外国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费用收取的借鉴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四、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诉讼费用的构思
(一)诉讼费用按件收取
(二)推广“贵州模式”
本文编号:404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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