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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18-01-17 12:31

  本文关键词: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的法律适用 出处:《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赠与 共同共有 日常家事代理 公序良俗原则


【摘要】:对于因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要求返还而引发的纠纷,各地法院判决结果不一。究其原因,是法院适用的法律不同。目前我国民法体系中涉及这一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物权法》第106条、婚姻法上的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和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文章认为,上述三类法律的适用并非随意,而是有先后顺序的:婚姻法制度优先于物权法制度的适用,婚姻法制度的适用又受制于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即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此外,由于现行法律并无"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规定,法院不得适用这一规则断案。
[Abstract]:As for the dispute caused by the husband's gift of "third party" property and the wife's request for the return of the property, the results of the court decisions vary from place to place, and the reasons are investigated. At present, the relevant laws in the civil law system of our country are mainly related to the settlement of this dispute. Article 106 of the property Law is the main one.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 i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and the agency system of daily household affairs in marriage law. The article holds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bove three kinds of laws is not random. But has the order: the marriage law system takes precedence over the real right law system application, the marriage law system application also is restricted by the civil law basic principle application, namely should first apply the civil law public order good custom principle. In addition. Since the current law does not provide that payment for unlawful reasons shall not be returned, the court shall not apply this rule to adjudicate a case.
【作者单位】: 同济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3.9;D923.2
【正文快照】: 公民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这一体现私法自治原则的基本权利,公民可以通过法律行为或者事实行为处分自己的财产。而公民将财产赠与亲朋好友、慈善机构或者国家,正是公民行使这种权利的方式之一。然而,任何权利的行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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