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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0-09-04 07: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全国法院一审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离婚案件已明显地呈现出适用法律难度增大、审理难度增大的特征。其中,诸多案件均涉及到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不动产产权归属问题。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全社会引起了充分关注,原因之一便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多处条文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处理此类夫妻共同财产确权纠纷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操作规则。对这条司法解释的质疑声不断。最高人民法院称这条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保护父母的财产利益。不可否认的是,这条确实对于父母权益的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它是否能够真正平衡婚姻夫妻及其父母各方的利益仍有待考究。这条司法解释存在诸多批判者:有人认为,它侵害婚姻中弱势一方(通常是女方)的利益,背离了婚姻家庭法保护家庭弱者这一宗旨;还有人认为这条司法解释纯粹是从市场经济层面出发,采用市场经济规则调整家庭关系,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护。本文从几个相关案件引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被诟病的原因,寻找发现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第七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第七条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和理解,并提出完善第七条的几点建议,促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所用。本文以“《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反思》”为题进行研究,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概述,主要是从立法背景及司法应用的实际案例及理论界的争议焦点入手,提出问题;第二部分是从解释论开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论述;第三部分是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提出的完善建议。其中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学位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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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苇;;论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2款之我见[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2期

3 许莉;;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之归属[J];法学;2010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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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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