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离婚制度与妇女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2-01-04 12:04
离婚制度不仅是婚姻制度中的重要篇章,也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变化最大,争议最多的篇章。新中国自1950年婚姻法实施开始,在婚姻法的二次修订中,离婚制度都是重中之重,且对民众的生活、婚姻观念的变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递增,离异女性的人群也在逐步扩大,离婚妇女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也正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视野。笔者本人经办了大量的离婚案件,发现这些女性们所处的实际生活状态,很多问题都让人无法乐观。因为这些离异女性在离异时,大都已不再年轻,长久的对婚姻家庭的无偿付出,使得她们在对个人事业、学识的提高和社会交往的扩大方面往往无法付出更多的精力。因此,一旦遭遇婚姻家庭的变故而被迫重新投入到社会中去时,往往面临财产的贫乏、学识的不足、社交的狭窄、再婚的不易、求职的艰难乃至生活无以为继等重大生活难题。因此也就使得这些离婚妇女们在生活中备受歧视、在生存中处于弱势的女性群体当中更处于艰难的困境,从而显得更加弱势而不被法律予以保护。因此我们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对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主要是女方)和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提供切实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离婚自由对人性...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我国离婚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演进和现状分析
一、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二) 国民党时期的离婚制度
(三) 新民主革命时期的离婚制度
二、新中国成立后离婚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发展
(一) 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
(二) 1980年实施的《婚姻法》
(三) 2001年实施的《婚姻法》修正案
三、我国离婚制度关于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现状分析
(一) 我国婚姻法在保护妇女权益的特殊规定
(二) 离婚救济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分析
第二章 我国离婚妇女生存现状和加强对离婚妇女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一、离婚妇女的基本现状
二、离婚妇女的生存现状分析
三、加强对离婚妇女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第三章 浅析我国离婚制度在实践中关于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的探讨
二、关于离婚妇女对房屋产权分割和房屋居住权存在问题探讨
三、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视执行问题的探讨
四、离婚救济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缺陷分析
(一)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形同虚设
(二) 经济帮助制度适用条件苛刻,法律规定可操作差
(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问题
第四章 完善我国离婚制度切实保护离婚妇女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健全我国财产登记制度,切实保障离婚妇女的财产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以向妇女儿童倾斜为原则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以一次性支付为原则
四、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 放宽赔偿权利主体限制,拓宽赔偿义务主体范围
(二) 增加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法定情形,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 放宽受害方举证责任,在特定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四) 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规定法定情形
五、建立完善的离婚扶养制度代替经济帮助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离婚妇女权益的保障[J]. 夏吟兰. 中国妇运. 2004(11)
[2]透视弱势群体——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J]. 马致远,张蓉.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3)
[3]妇女地位变化的社会环境分析[J]. 何迪. 社会科学论坛. 2000(09)
本文编号:3568304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我国离婚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演进和现状分析
一、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二) 国民党时期的离婚制度
(三) 新民主革命时期的离婚制度
二、新中国成立后离婚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发展
(一) 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
(二) 1980年实施的《婚姻法》
(三) 2001年实施的《婚姻法》修正案
三、我国离婚制度关于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现状分析
(一) 我国婚姻法在保护妇女权益的特殊规定
(二) 离婚救济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分析
第二章 我国离婚妇女生存现状和加强对离婚妇女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一、离婚妇女的基本现状
二、离婚妇女的生存现状分析
三、加强对离婚妇女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第三章 浅析我国离婚制度在实践中关于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的探讨
二、关于离婚妇女对房屋产权分割和房屋居住权存在问题探讨
三、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视执行问题的探讨
四、离婚救济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缺陷分析
(一)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形同虚设
(二) 经济帮助制度适用条件苛刻,法律规定可操作差
(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问题
第四章 完善我国离婚制度切实保护离婚妇女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健全我国财产登记制度,切实保障离婚妇女的财产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以向妇女儿童倾斜为原则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以一次性支付为原则
四、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 放宽赔偿权利主体限制,拓宽赔偿义务主体范围
(二) 增加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法定情形,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 放宽受害方举证责任,在特定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四) 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规定法定情形
五、建立完善的离婚扶养制度代替经济帮助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离婚妇女权益的保障[J]. 夏吟兰. 中国妇运. 2004(11)
[2]透视弱势群体——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J]. 马致远,张蓉.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3)
[3]妇女地位变化的社会环境分析[J]. 何迪. 社会科学论坛. 2000(09)
本文编号:356830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5683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