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海淘模式下的制度风险及其反思
发布时间:2016-03-04 19:07
论文摘要 随着秩序造成较大的冲击。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适当提高对于制假卖假等不法行为的赔偿标准,以达到维持市场秩序的目的。
在完善本国立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合作。前文中已反复强调,海淘活动发生在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之间,其发生纠纷之时,将会涉及到各种诸如法律适用问题等难题。若该国与国之间没有加入到相关的国际公约或没有相应的国际惯例,则对于纠纷的解决将会非常不利。
另外,若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对于海淘活动的规制问题达成一个统一的规则,将大大促进海淘活动中纠纷的快速高效解决。
(二)加强政府监管
从法理上看,海淘活动是一种正常的私法活动,理论上不应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但出于海淘消费者和出卖人一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海淘活动发生在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之上,在发生纠纷之后,仅靠海淘消费者一己之力,较难进行很好的维权。基于此,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辅助管理措施,以保障海淘活动的顺利进行。
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首先对海淘过程中的跨境电子支付进行监管。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属性决定了它在简单适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时表现出不协调性,并造成其在外汇管理体制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同时,由于它提供服务性质的模糊性,,使得跨境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金融消费者”式的保障。 实践中,由于对于跨境电子支付的监管职责不明,存在不法分子通过此途径进行偷税漏税、洗钱等情况。同时,若对于跨境电子支付问题放任不管,则海淘消费者在跨境电子支付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可能会被利用,严重的可能还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引起重视。为了防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中国银行和银监会应尽快出台该行业的相关管理法规,严格界定和审核第三方支付厂商的从业资质、业务流程以及收费制度。
综上,我国目前的海淘模式之下,尚存在法律规定欠缺、现有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风险,需要通过对立法加以完善、加强相关国家以及地区之间的合作、加强政府监管等途径来加以解决,以更好地保障海淘消费者在海淘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本文编号:3272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2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