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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清算情形下不同性质债权人权利的认定及保护——以某房企破产清算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5-04-11 05:35
   <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企)破产中围绕房屋产生的各种权利并存且纷繁复杂,消费者购房人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优先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屡见不鲜。而开发商又常将房地产及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用于融资、嗣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消费者购房人或者其他普通购房人,还涉及名为买卖实为让与担保的网签购房人,这就要求管理人在破产债权认定中需厘清各方关系,准确认定消费者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人、抵押权人、网签购房人、普通债权人,以平衡各方权益。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介绍
    1.抵押债权人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债权人
    3.以欠债抵充购房款债权人
    4.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让与担保债权人
二、不同类型债权人权利的认定
    (一)债权人A是否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工程款债权人B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债权人C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以消费者购房人的身份享有债权优先权
    (四)网签房屋债权人D是否享有债权优先权
三、债权人权利的优先顺位和权利保护
    (一)优先权顺位分析
    (二)债权人权利保护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3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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