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融资租赁难点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5-04-11 05:53
本文对传统的融资租赁模式和“互联网+融资租赁”逐渐出现的租赁公司作为借款人模式(P2L模式)、债权转让模式(A2P模式)、收益权转让模式、承租人作为借款人模式等不同业务形态进行分析,并结合当下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求,总结了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之间的差异性和优劣势。本文认为这些新兴业态在为融资租赁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的同时,由于模式发展的不成熟,或出现了与P2P业务发展过程中类似的问题,如网络借贷平台借款限额问题;或出现了互联网融资租赁特有的问题,如租赁物抵押权的效力认定问题。本文从上述难点问题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对完善互联网融资租赁的发展提出了相应建议:监管层应该对借款限额制度进行完善,如提高借款最高限额和实行借款限额分级制度,以满足中小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在现有融资租赁登记制度上,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登记平台,使融资租赁的权属信息更加透明,最终促进互联网融资租赁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403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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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1直接租赁的法律关系
43二、融资租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一)传统融资租赁模式1.直接租赁模式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最典型的模式,该模式中存在三个主体,即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采购设备)、承租人/企业(提出租赁要求)、供货人(提供设备)。这三个主体之间主要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另一....
图3属于互联网融资租赁最基础、初级的模式
44(融资租赁公司)、供货人和承租人(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和供货人竞合)。而在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下,投资者、网络借贷平台等作为主体一起参与。其中,融资端是互联网融资租赁与传统融资租赁最主要的区别之一,在传统融资租赁模式中,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是主要来源;而在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下....
图4式中,投资人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对于承租人的债权,若承租人租金支1投资人可委托网络借贷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将设备收回,进行
45取的此种模式。A2P模式如图4所示。图4在A2P模式中,投资人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对于承租人的债权,若承租人租金支付产生逾期,则投资人可委托网络借贷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将设备收回,进行出售或其他方法处置后偿还投资人的本息。3.收益权转让模式收益权转让模式是指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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