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25-06-04 02:53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体现了破产法的公平清偿原则,对维护破产法宗旨、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企业破产法》仅对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进行了简单列举,但是并未对可撤销行为进行概括规定,也未对所列举之具体行为进行分类、阐述或解释,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我国的列举主义立法模式无法穷尽所有可撤销行为,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混合主义模式更加合理。该模式需要对可撤销行为所具有的特点进行概括,形成抽象的概念,以应对多样的可撤销行为出现。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均具有在破产临界期内,有损债务人财产利益的特点。关于可撤销行为的构成是否应考虑主观方面,我国破产法的现行规定从条文上看属于客观主义,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考虑主观方面的案例,一些学者亦支持主观主义,认为应当参考民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对善意的有偿行为不可撤销。但是与民法中的债权人撤销权不同,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立法目的是防止债权人可分配财产的减少和不公平清偿,无论行为人善意与否,其行为均违反了破产法公平清偿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中,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同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其他途径得到救济,其债权最终能够得到履行。与之不同,破...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第1章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之理论基础
1.1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的内涵
1.1.1 破产撤销权
1.1.2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的特点
1.2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与民法上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1.2.1 立法目的不同
1.2.2 价值取向和法律原则不同
1.2.3 适用范围不同
第2章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之立法模式
2.1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立法模式之争议
2.1.1 是否区分可撤销行为与无效行为
2.1.2 可撤销行为类型认定之立法模式
2.2 对我国现行立法模式的完善建议
第3章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之构成要件
3.1 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之学说争议
3.1.1 主观主义
3.1.2 客观主义
3.2 客观主义的正当性
3.2.1 破产法律制度价值取向的要求
3.2.2 破产清偿效果终局性的要求
3.2.3 操作可行性的要求
3.2.4 破产临界期可弥补客观主义的不足
第4章 具体可撤销行为规定之不足及完善
4.1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1.1 “没有财产担保”的理解之争
4.1.2 是否包括临界期内成立的债务之争
4.2 个别清偿
4.2.1 已出现破产原因是否为成立要件之争
4.2.2 第三人代为清偿问题
4.3 无偿转让财产或财产利益
4.4 放弃债权
4.5 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
第5章 破产法上可撤销行为例外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5.1 例外情形
5.1.1 未处于无力清偿状态
5.1.2 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受益
5.2 执行行为不宜作为例外情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4049207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第1章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之理论基础
1.1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的内涵
1.1.1 破产撤销权
1.1.2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的特点
1.2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与民法上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1.2.1 立法目的不同
1.2.2 价值取向和法律原则不同
1.2.3 适用范围不同
第2章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之立法模式
2.1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立法模式之争议
2.1.1 是否区分可撤销行为与无效行为
2.1.2 可撤销行为类型认定之立法模式
2.2 对我国现行立法模式的完善建议
第3章 破产法上的可撤销行为之构成要件
3.1 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之学说争议
3.1.1 主观主义
3.1.2 客观主义
3.2 客观主义的正当性
3.2.1 破产法律制度价值取向的要求
3.2.2 破产清偿效果终局性的要求
3.2.3 操作可行性的要求
3.2.4 破产临界期可弥补客观主义的不足
第4章 具体可撤销行为规定之不足及完善
4.1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1.1 “没有财产担保”的理解之争
4.1.2 是否包括临界期内成立的债务之争
4.2 个别清偿
4.2.1 已出现破产原因是否为成立要件之争
4.2.2 第三人代为清偿问题
4.3 无偿转让财产或财产利益
4.4 放弃债权
4.5 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
第5章 破产法上可撤销行为例外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5.1 例外情形
5.1.1 未处于无力清偿状态
5.1.2 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受益
5.2 执行行为不宜作为例外情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404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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