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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发布时间:2017-04-12 01:16

  本文关键词: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反思与构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我国对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纠纷分由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两种不同的制度调整。而人事争议仲裁的“先天不足”与“后天欠缺”,使得其无论是制度功能,还是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上都极不完善,实践中也不能有效地保护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人事争议仲裁调整的三类人员,其中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人事关系实质上属公法范畴,应纳入公务员法调整;企业单位中的人事关系属社会法范畴,应纳入劳动法调整;而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建立的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并无二致,将其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将有助于保护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调整的对象一分为二后,人事争议仲裁也应该寿终正寝。当然,笔者还认为,对劳动争议制度的社会化改造也是这种“一分为二”的必要条件。 本文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章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和争论。本章分析了我国现行人事争议仲裁调整的三类人员状况,指出人事争议仲裁由于制度的缺陷,实际上并不能有效地保护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因此对人事仲裁究竟是废除还是保留有着不同的认识。 第二章对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理性批判。本章是全文的重点,通过对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本质分析,指出保护劳动者宗旨及对劳动关系本质理解的深化,使劳动关系的主体呈现扩大化的趋势,,从而人事争议调整的三类对象中企事业单位中的人事关系得由劳动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人事关系因其公法的属性只能由公务员法调整。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由于其“先天不足”和“后天欠缺”也应该寿终正寝,不应为了部门利益而使资源重复配置。 第三章对未来人事关系调整制度的探索。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分析了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化倾向”问题,论证出推进劳动争议仲裁的社会化是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合二为一”的必由之路。第二节通过我国与国外公务员不利处分后的救济制度以及保险制度的比较,导出应加强公务员立法、充分保护公务员权益。
【关键词】:人事关系 劳动关系 公务员关系 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引言: 人事仲裁,走不出的怪圈9-10
  • 第一章 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和争论10-20
  • 第一节 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10-16
  • 一、人事争议与人事争议仲裁10-11
  • 二、我国现行的人事争议仲裁──对三类人员的调整分析11-14
  • (一)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调整11-13
  • (二)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13-14
  • (三) 对企业单位相关人员的调整14
  • 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效果14-16
  • 第二节 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存废之争16-20
  • 一、主张保留17-18
  • 二、主张融入18-19
  • 三、对两种观点的初步批判19-20
  • 第二章 对人事争议仲裁的理性批判20-42
  • 第一节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先天不足”20-35
  • 一、劳动关系的性质认定20-28
  • (一) 劳动关系的两个兼容20-21
  • (二) 劳动法的产生及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21-23
  • (三) 劳动关系主体的扩大化及其思考23-28
  • 二、人事关系的本质分析─三类人事关系的归属28-34
  • (一) 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人事关系─公法关系─公务员法调整28-32
  • (二) 企业单位中的人事关系─社会法关系─劳动法调整32
  • (三) 事业单位中的人事关系─社会法关系─劳动法调整32-34
  • 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合法性质疑34-35
  • 第二节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后天欠缺”35-40
  • 一、人事争议仲裁立法混乱35-39
  • (一) 受案范围不统一35-37
  • (二) 救济方法不统一37-39
  • (三) 法律位阶不统一39
  • 二、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落后39-40
  • 第三节 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必要反思40-42
  • 一、传统历史观念的自然延伸40-41
  • 二、计划经济干部政策的历史惯性41
  • 三、人事和劳动部门的利益冲突41-42
  • 第三章 对未来人事关系调整制度的探索42-50
  • 第一节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推进仲裁社会化42-45
  • 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行政化”痼疾依然存在42-43
  •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社会化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43-45
  • 第二节 加强公务员立法充分保护公务员权益45-50
  • 一、不利处分后的救济制度亟待加强46-48
  •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尚需完善48-50
  • 结语50-51
  • 参考文献51-53
  • 后记53-5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泽军;关于完善我国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制度的思考[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1年04期

2 唐志敏;目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需研究的几个问题[J];中国人才;2003年02期

3 肖木;努力开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新局面——访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J];中国人才;2004年06期

4 吕琳;论“劳动者”主体界定之标准[J];法商研究;2005年03期

5 吕娟;人事仲裁,走不出的怪圈[J];法律与生活;2002年06期

6 王振麒;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立法建议[J];中国劳动;2001年02期

7 陈金红;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J];中国劳动;2002年06期

8 李勇;关于调整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建议[J];中国劳动;2003年01期

9 周经纬;经济全球化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之检讨与重构[J];中国劳动;2003年03期

10 董保华;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裁审关系”[J];中国劳动;2004年03期


  本文关键词: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反思与构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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