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1-02-28 15:54
<正>【案情简介】2018年1月2日,曹某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称,其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八年,连续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其向该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没有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前提下,该公司坚持不与其
【文章来源】: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0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案情简介】
【案例分析】
【案件启示】
本文编号:305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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