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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3-31 11:57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于某被申请人:某置业公司于某诉称:2017年5月26日到某置业公司担任安装工程师,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6000元。2017年11月25日,于某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工作6个月期间,某置业公司分别于8月28日、9月29日、11月15日支付3次工资,每次6000元,于某认为某置业公司尚拖欠工资1.8万元。某置业公司辩称: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3000元,公司已按照每次6000元分3次将1.8万元工资全部付清,不存在拖欠工资 

【文章来源】: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9,(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案情简介】
【裁决结果】
【争议焦点】
【案情评析】



本文编号:311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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