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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纪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08 00:07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存在立法层次较低、性质不明确、归责原则不清晰、赔偿标准不确定等问题。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本质上应是违约责任,但如造成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损失则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情形。我国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并应设置有限赔偿原则和最低生活保障原则等限制赔偿范围的原则,同时应规定劳动者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程序性权利以及用人单位索赔期限制度。 

【文章来源】:嘉兴学院学报. 2020,32(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劳动者违纪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历程
二、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
三、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完善
    (一)明确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1.劳动者因一般过失而违纪。
        2.劳动者因重大过失而违纪。
        3.劳动者故意违纪。
    (二)确立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限制赔偿原则
        1.相当性原则。
        2.有限赔偿原则。
        3.最低生活保障原则。
    (三)对劳动者违纪赔偿程序予以规制
        1.劳动者的程序性权利。
        2.用人单位索赔期限制度。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爱沙尼亚《劳动纪律处分法》述评[J]. 陈荣文.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9(06)
[2]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分析[J]. 朱广东.  中国劳动. 2003(07)



本文编号:317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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