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
发布时间:2017-04-21 13:06
本文关键词:刍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劳动争议是市场经济中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因此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研究,当然地成为社会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劳动争议又主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种途径来解决,因此其两者的关系架构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核心。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仲裁前置、一裁两审”模式确立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的主体、内容、客体、数量、范围、激烈程度等均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劳动争议各要素变化造成社会问题的张力远远大于现有模式所能调控的应力,这使得重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的历史与现状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分析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理论主要可分为单轨制处理劳动争议论和双轨制处理劳动争议论。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然增加了部分“一裁终局”的条款,这对劳动者诉权的保障,体现仲裁高效原则,理顺仲裁和诉讼间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两者关系架构总体上而言依然存在缺乏体现“社会法”原则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限制当事人诉权,仲裁和诉讼间总体关系有违法理等局限性。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梳理以个别争议与集体争议分类为基础的英、法模式;以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分类为基础的美国模式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对重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具有启迪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综合各派理论、运用相关法理和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建构以“或裁或审,各自终局”为重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的主要路径。在仲裁程序中继续扩大“一裁终局”的受案范围,强化仲裁体现合意、高效的特性;根据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分类,分别拟制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不同的受理范围,进一步理顺仲裁和诉讼关系;在诉讼程序中,尝试设置劳动法庭;创制体现“社会法”原则的劳动争议诉讼法,健全诉讼程序制度。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劳动争议 仲裁 诉讼 仲裁与诉讼关系架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第1章 绪论10-21
- 1.1 研究的选题背景和意义10-13
- 1.1.1 "仲裁前置,一裁两审"不符合程序效益原则12-13
- 1.1.2 "仲裁前置,一裁两审"限制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13
- 1.1.3 "仲裁前置,一裁两审"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13
- 1.1.4 "仲裁前置,一裁两审"造成仲裁与诉讼关系架构内部失调13
- 1.2 相关概念界定13-16
- 1.2.1 劳动争议概念13-14
- 1.2.2 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14-15
- 1.2.3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15
- 1.2.4 仲裁及诉讼的概念15-16
- 1.3 国内外各研究综述16-17
- 1.3.1 单轨制处理劳动争议论16-17
- 1.3.2 双轨制处理劳动争议论17
- 1.4 研究的思路、研究路径思辨、研究方法、论述框架和预计创新17-21
- 1.4.1 研究思路17-18
- 1.4.2 研究路径的辩证选择18
- 1.4.3 主要研究方法18-19
- 1.4.4 论述的架构19
- 1.4.5 预计的创新19-21
- 第2章 国内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历史沿革及评价21-28
- 2.1 国内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历史沿革21-22
- 2.1.1 独取仲裁阶段21
- 2.1.2 仲裁和诉讼并行交错阶段21
- 2.1.3 仲裁前置,裁审并存阶段21
- 2.1.4 裁审均无阶段21-22
- 2.1.5 仲裁前置,一裁两审阶段22
- 2.2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各论分析22-25
- 2.2.1 单轨制处理劳动争议论22-24
- 2.2.2 双轨制处理劳动争议论24-25
- 2.3 各模式理论评析25-28
- 2.3.1 分类劳动争议的基础性26
- 2.3.2 谨以司法救济为原则26
- 2.3.3 采"双轨制"的必要性26-27
- 2.3.4 "裁审并轨"之弊端27-28
- 第3章 国内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的考察28-32
- 3.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突破28-29
- 3.1.1 法定案件裁决的终局效力意义28
- 3.1.2 社会法范畴中倾斜立法保护劳动者的诉权28-29
- 3.1.3 社会法范畴中用人单位的撤销权29
- 3.1.4 社会法范畴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诉权29
- 3.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局限29-32
- 3.2.1 仲裁和诉讼简单嫁接29
- 3.2.2 诉讼程序规范缺失29-30
- 3.2.3 "仲裁前置"的异化作用30-31
- 3.2.4 当事人权利受到不当限制31-32
- 第4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的比较研究32-37
- 4.1 发达国家和地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关系架构32-35
- 4.1.1 个别争议与集体争议关系模式32-34
- 4.1.2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关系模式34-35
- 4.2 评析35-37
- 4.2.1 通过仲裁途径解决35-36
- 4.2.2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6-37
- 第5章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的重构建议37-44
- 5.1 建构以"或裁或审,各自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37-41
- 5.1.1 建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构架的法理依据37-40
- 5.1.2 构建的现实依据40-41
- 5.2 扩大仲裁中"一裁终局"的情形41
- 5.3 建立争议分类处理制的仲裁和诉讼关系架构41
- 5.3.1 权利争议41
- 5.3.2 个别争议41
- 5.3.3 利益争议41
- 5.3.4 集体争议41
- 5.4 建立劳动审判庭和劳动诉讼专门的程序法41-44
- 5.4.1 劳动审判庭42-43
- 5.4.2 拟制劳动争议诉讼专门程序法43-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7
- 致谢47-48
- 卷内备考表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常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J];当代法学;2006年06期
2 董保华;;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基本定位[J];法商研究;2006年03期
3 董保华;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裁审关系”[J];中国劳动;2004年03期
4 范志海;论中国制度创新中的“内卷化”问题[J];社会;2004年04期
5 王秋香,刘小鹏;我国劳动争议先裁后审体制的改革意见[J];社会科学家;2003年01期
6 李龙;民事诉权论纲[J];现代法学;2003年02期
7 刘小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刍议[J];唯实;2002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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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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