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办理就业证的涉外劳动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21-06-09 01:05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办理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就业证的劳动争议,法院的处理存在较大的问题。第一,外国劳动者未办理就业证的情况下,仍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第二,就业证相关条款属于国内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与直接适用的法不同,应当通过冲突规范指引方能适用;第三,我国法院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作为未办理就业证的涉外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据,然而从实体法的角度,该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外国劳动者能否取得就业证。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16(0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识别———涉外劳动关系的性质确定
二、法律适用———就业证相关条款不构成直接适用的法
三、合同性质———未办理就业证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四、结语
本文编号:3219590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16(0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识别———涉外劳动关系的性质确定
二、法律适用———就业证相关条款不构成直接适用的法
三、合同性质———未办理就业证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四、结语
本文编号:321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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