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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视阈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1-06-11 03:15
  <正>共享经济对传统经济形式产生了冲击。个体性、临时性、兼职性,成为共享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通过共享特长、资源,人们实现了多元化价值。共享经济的强流动性是我国出现新型非标准就业的重要原因。自由的劳动时间、弹性化的劳动契约,模糊了传统劳动关系中工作和非工作的界限。滴滴平台是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网约车平台。平台为大量网约车司机提供了运营服务。美团外卖是一种城市型 

【文章来源】:人民法治. 2019,(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分析
    (一) 时代背景决定了劳动关系
    (二) 劳动关系认定逻辑由经济现实回归实质控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享经济有序发展与地方立法[J]. 叶韫璠.  现代交际. 2020(14)

硕士论文
[1]共享经济视阈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研究[D]. 文伟华.南昌大学 2020
[2]网络用工关系研究[D]. 王芳芳.上海师范大学 2020
[3]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劳动关系认定研究[D]. 朱丽娜.华东理工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22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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