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兼职劳务协议书》,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发布时间:2021-06-17 20:32
<正>案例简介2014年5月1日,公司招聘罗某为公司的水电工,从事水电设备维修和维护等工作,双方签订了《兼职水电工劳务协议书》,协议约定:"1.协议有效期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其中试用期为前2个月……4.甲方因工作需要随时(包括夜间)电话通知乙方前来工作。5.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受甲方考勤限制……8.若乙方因工伤残,由甲方负责工资、医疗等全部费用。"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2019,(31)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案例简介
裁判
结论
律师点评
本文编号:3235874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2019,(31)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案例简介
裁判
结论
律师点评
本文编号:323587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235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