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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经济补偿金三大误区须提防

发布时间:2021-09-24 23:27
  <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十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为达到减除经济补偿金目的,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补偿金。对此劳动者一定要熟知法律,特别是常见的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误区一:待岗不安排工作,自动辞职没有补偿金?【案例】2018年4月20日,张晓旭所在的公司因生产任务调整、工作地点变更,组织竞聘上岗,张晓旭未参加竞聘。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2018,(34)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误区一:待岗不安排工作, 自动辞职没有补偿金?
误区二:承诺自愿离职, 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误区三:拒绝上岗被解职, 当然没有补偿金?



本文编号:340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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