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3 13:11
本文关键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劳动争议1处理制度,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方式、机构以及其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2通常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劳动仲裁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原因在于,它承载着人民实现权利的重担,间接担负着国家稳定发展的重任。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历史沉淀不够,劳动争议的发展轨迹比较特殊,曾经出现过一段“真空”时期。短短二十年的发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尚未发展成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劳动仲裁制度越来越暴露出自身的弊端,诸如限制当事人对救济方式的选择、仲裁限制诉讼及劳动仲裁非终局性等等,劳动争议仲裁问题丛生,案件的解决不仅为仲裁机构和法院带来了种种困惑,更深刻的影响是严重束缚了劳动者权利的实现。其根源在于劳动仲裁法律制度与其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主旨的背离和制度设计上的非理性,试图寻找正确的功能定位并以此为基点理顺制度设计是笔者在本文力图完成的任务。 本文第一部分概述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社会环境已时过境迁,但是由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不可避免的打上了历史的烙印,同时也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解释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之所以呈现当前面貌的原因,是本文论述的基石;第二部分介绍若干有代表性的外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立法例,对相关制度进行评析,他们是劳资关系发展和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的先行者,探究劳动争议仲裁产生及发展的社会历史环境并确定其功能定位是该章的主要目的,同时借鉴适合本土发展的经验也是另一初衷;第三部分的任务在于分析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缺少其作为仲裁程序甚至程序的概念内核,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期间的规定使劳动仲裁程序缺乏开放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缺乏经济性等;第四部分即在现行制度的缺陷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主要从宏观层面对劳动仲裁的制度功能进行定位,同时从微观提出若干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劳动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行有益的探索;使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具有开放性,建立独立及专业的仲裁委员会,采取“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模式使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获得经济性,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程序前置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2.59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9
- 第一部分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及历史沿革9-13
- 一、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9-10
- 二、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10-13
- 第二部分 域外劳动仲裁制度的评介及启示13-20
- 一、域外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制度评介13-17
- 二、外国立法例的启示17-20
- (一) 利益争议要求采取一种特殊的争议解决方式的原因分析17-18
- (二) 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之优势18-20
- 第三部分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20-32
- 一、申请仲裁期间的困扰20-24
- (一) 性质之争——“时效”还是“程序法上的期间”21-22
- (二) 申请仲裁期间起点自相矛盾,疑窦丛生22-23
- (三) 申请仲裁期间稍纵即逝,难以把握23-24
- (四) 缺失仲裁申请期间题中应有之义24
-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缺陷24-27
- (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内生于行政机构,行政意志左右劳动争议仲裁庭24-26
- (二) 三方机制虚置26-27
- (三) 劳动争议仲裁员选任门槛偏低27
- 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强制仲裁的非理性27-32
- (一)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程序拖沓,浪费司法资源28-29
- (二) 仲裁前置,捆绑诉权,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29-30
- (三) 劳动争议强制仲裁,理性不足30-31
- (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效力被漠视之现实状况31-32
- 第四部分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完善32-41
- 一、构建合理的申请仲裁期间32-34
- (一) 承认申请仲裁期间是诉讼时效32-33
- (二) 寻找理性的申请仲裁期间的起点33
- (三) 确立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长短适中的申请仲裁期间33-34
- (四) 补足申请仲裁期间所缺失的最长保护期限34
-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完善34-36
- (一) 建立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克服行政权力独大34-35
- (二) 落实三方机制35
- (三) 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员选任的标准35-36
- 三、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上,选择“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模式36-41
- (一) 建立“裁审分离”的模式,节约司法资源36-37
- (二) “裁审分离”,还原当事人之诉权,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37
- (三) 自愿仲裁为主,强制仲裁为辅的仲裁启动原则37-38
- (四) “各自终局”确定仲裁裁决的效力,建立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机制.38-41
- 结语41-42
- 参考文献42-45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周中瑞;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的不足及其完善[D];江西师范大学;2010年
2 宗永玲;评析劳动争议中的一裁终局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3 田菲菲;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几点思考[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
本文关键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4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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