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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劳动契约分类及其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1-10-12 12:05
  台湾《劳动基准法》以劳动契约的期限为标准,将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与不定期契约。台湾学术界对劳动契约的分类最具代表性的是将劳动契约分为典型契约和非典型契约。我国大陆《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台湾的劳动契约分类对大陆的劳动合同立法有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18,(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台湾《劳动基准法》对劳动契约的分类
    (一) 定期契约
    (二) 不定期契约
二、台湾学术界对劳动契约的分类
    (一) 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
    (二) 非典型契约的细分
        1. 派遣劳动
        2. 部分工时劳动
        3. 家内劳动
        4. 电传劳动
三、台湾劳动契约分类的借鉴意义
    (一) 大陆与台湾劳动合同分类的比较
    (二) 借鉴台湾劳动契约分类, 完善大陆《劳动合同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宗旨、功能与治理[J]. 李雄.  当代法学. 2015(05)
[2]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用工制度影响的几个重大问题[J]. 李雄.  法治论坛. 2011(02)



本文编号:343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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