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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探析

发布时间:2017-07-18 22:02

  本文关键词:国企改制中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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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起便开始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探索,这股改制的浪潮一直持续至今。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持续推进,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出现了多起职工聚集、罢工以及上访等事件,严重地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和社会的稳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这类群体性劳动纠纷的频频发生,说明这一类事件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纠纷,更反映出纠纷背后深刻的体制问题。2009年7月24日,在吉林省通钢集团厂区,因通钢职工不满企业的改制重组方案而进行了大规模的聚集抗议,并导致建龙集团总经理被抗议人员围打致死的惨剧。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通钢事件”也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件。目前对“通钢事件”的产生主要有三种解读,第一种解读认为“通钢事件”的发生是源于对民主程序的忽视;第二种解读认为“通钢事件”的发生是因为通钢集团工会的缺位;第三种解读认为“通钢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国企职工的“国有情结”所致。然而,笔者对这三种观点均不认同。笔者通过对这三种主流观点进行解读,进而对通钢事件以及隐藏在事件背后的纠纷本质进行了探析:首先,在通钢悲剧产生的通钢第二次改制中,实际上不涉及职工的安置方案,即使履行了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员工享有的也仅为建议权,这种建议权的散失并不会改变矛盾的本质,因而并不是引发通钢悲剧的根本原因。相反,这种民主程序缺失论掩盖之下的是我国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产权制度问题。由于国有企业固有的产权问题,导致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所有者虚位的现象。在通钢改制的过程中,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即吉林省国资委未能发挥其作为出资人的作用,导致通钢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国有资产从国家手中流入个人的口袋,为矛盾的生产埋下了隐患。其次,在通钢事件中,工会的缺位并不是导致通钢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为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之下工会所承担的职能过多、对企业的依赖性过强,无法从根本上代表职工的利益,即使通钢集团的工会在位履行其法律规定的职能,其在本质上也无法消除企业与职工的矛盾。“通钢事件”在本质上是一个由于公司内部人控制引发的事件。由于所有者的虚位,使得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很容易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并为自己谋利。在通钢中同样存在着这种问题,通钢的第一次改制并未触动其管理层的利益,因此改制计划得以实施。但在第二次的改制方案中,管理层的利益将直接受影响,因此首先遭到了通钢管理层的集体拒绝。再纵观通钢悲剧的过程,整个惨案的发生不仅是有针对性的更是有组织的,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怀疑事件的发生与管理者的煽动有关。再次,“通钢事件”本质上也不是吉林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所言的“国有情结”所致,“国有情结”是违背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更不应该大肆宣扬。在通钢改制中,职工受到的最大的不满事实上来源于利益分配的不公。在改制过程中,管理层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职工不仅未获得任何利益,还面临着难以为继的生存困境,贫富差距的拉大,使得职工对于改制的不满一触即燃。“通钢事件”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引发的群体性劳动纠纷,但其纠纷的本质在于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针对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预防,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要重构对国企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制度;其次,要加强国企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对国企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最后,要对国资委性质与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以克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者虚位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 群体性劳动纠纷 通钢事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5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9-10
  • 三、文献综述10-13
  • 四、主要研究方法13
  • 五、论文结构13-14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4-15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事件概述15-21
  • 第一节 我国国企改制中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概述15-16
  • 第二节“通钢事件”概述16-21
  • 一、“通钢悲剧”事件回顾16-17
  • 二、通钢集团的两次改制历程17-21
  • 第二章 民主程序缺失掩盖下的产权制度问题21-29
  • 第一节 迷思之一:民主程序缺失21-23
  • 第二节 产权制度问题23-29
  • 一、通钢改制中的“所有者虚位”24-26
  • 二、“所有者虚位”引发国有资产的流失26-29
  • 第三章 工会缺位掩盖下的内部人控制问题29-37
  • 第一节 迷思之二:工会缺位29-31
  • 第二节 内部人控制问题31-37
  • 一、通钢改制中的“内部人控制”32-33
  • 二、“内部人控制”下的寻租利益33-37
  • 第四章 国有情结掩盖下的利益分配不公问题37-43
  • 第一节 迷思之三:国有情结37-38
  • 第二节 利益分配不公问题38-43
  • 一、通钢改制中的“利益分配不公”39-41
  • 二、利益分配不公导致的职工生存困境41-43
  • 第五章 对国企改制中群体性劳动纠纷的思考43-55
  • 第一节 与“林钢事件”的类比43-48
  • 一、对事件的误读几乎一致44-45
  • 二、纠纷源于国企体制问题45-47
  • 三、职工越轨维权危害严重47-48
  • 第二节 纠纷的产生及其本质48-51
  • 一、纠纷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引发48-49
  • 二、内部人控制是纠纷的本质49-51
  • 第三节 纠纷的预防对策51-55
  • 一、重构对国企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制度51-52
  • 二、加强国企的信息披露制度52-53
  • 三、对国资委性质与职能再定位53-55
  • 结语55-56
  • 参考文献56-60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60-61
  • 后记61-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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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思强;宋冬梅;;国有企业治理主体的界定:从理论到实践[J];财经科学;2008年05期



本文编号:55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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