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定性及其对立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7-08-16 12:08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的定性及其对立法的影响
【摘要】:劳动合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上渗透了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社会性”是劳动合同的本质属性。为了充分体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立法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劳动合同约定与法定、规定、“有利原则”的关系,借鉴、吸收民事合同理论与体现劳动合同制度自身特质的关系。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劳动合同 民事合同 “社会性” 劳动合同法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关于劳动契约之性质,历史上学界曾有过“身份契约说”、“租赁契约说”、“劳动加工说”等观点,这些学说均是在私法范畴内进行研究而得出的结论。渐至近世,学界始放弃上述理论主张,而奉“特种契约说”为通说。“此说认为劳动契约系民法中所有典型契约以外的一种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许建宇;完善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立法构想[J];中国劳动;2005年07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
本文编号:68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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