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6 16:42
本文关键词:竞业禁止协议研究
【摘要】: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涉及的法规十分不完善。从而产生了很多纠纷,尤其近年来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越来越多。而如何签订一份完善、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就成了企业与职工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中,笔者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阐述了一些想法。 本文从结构上分为三章: 第一章为竞业禁止的概述。本章从竞业禁止的含义、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着手,为如何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奠定了理论基础。也让读者对竞业禁止有了一个粗浅的概念。 第二章是对竞业禁止协议内容的具体阐述。 首先,笔者阐明了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禁止做出了哪些规定。笔者引用了案例予以说明。并得出结论,竞业禁止协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约定。 第一,竞业禁止协议双方的主体应该包括哪些 笔者认为:凡是有涉及商业秘密可能性的人员都应当在限制竞业之列。具体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一方应为企业的技术人员、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条件知悉、了解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人员。另一方为拥有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 第二,离职竞业期限的确定 世界各国对竞业禁止期限的上限一般都规定在2-3年之间。《劳动合同法》只对竞业禁止期限的上限做出了不超过2年的规定。而没有对下限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三,离职竞业的范围 竞业禁止必须慎重,约定的范围必须准确,只有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所开发的商业秘密、商誉、经营效益、业务关系等,才是竞业禁止的动因。如果商业秘密的范围过大,竞业禁止协议将侵犯到劳动者的就业权,导致协议内容无效。 第四,离职竞业的地域限制 对这一部分的论述是笔者最为纠结的。笔者最终将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确认为用人单位的业务所遍及的范围为基础,结合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级别、多少、职位、创造和保持商业秘密的能力,主要还应考虑与原单位是否发生竞争关系来加以约束。 第五,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方式方法 用人单位和员工达成竞业禁止约定之后,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按双方约定执行。笔者认为:在约定违约金时,要把补偿金与职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作为依据,结合企业、职工的自身情况来综合确定。 第六,对离职员工的补偿方法 如果在竞业禁止合同中,没有补偿内容。笔者认为该合同关于竞业禁止部分是无效的。笔者认为有三种补偿标准可以借鉴。第一种,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并倍数化补偿;第二种,可以根据行业在上一年度该岗位的平均收益并倍数化补偿;第三种,由公司本身的营业效益和利润收益出发根据原雇员年收益情况给予倍数化补偿。 第三章为我国竞业禁止相关规定的现状、不足及完善 在本章中,笔者主要论述了我国对商业秘密级竞业禁止法规上的缺乏,尤其是对地域、范围的规定甚少。期待该部分法规的尽早完善。
【关键词】: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主体 地域限制 补偿方法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52
【目录】:
- 论文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第一章 竞业禁止的概述11-17
- 一、竞业禁止的概念11
- 二、竞业禁止协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11-15
- 三、竞业禁止协议具有的法律特征15
- 四、竞业禁止协议应当具备的法定构成要件15-17
- 第二章 竞业禁止协议内容与问题探析17-32
- 一、竞业禁止协议应包括的内容18
- 二、竞业禁止协议中员工与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18-21
- 三、竞业禁止协议中员工与企业共同关注问题的分析21-32
- 第三章 我国竞业禁止协议法律规定的不足与完善32-36
- 一、我国竟业禁止协议相关法律规定的现状32-33
- 二、我国竞业禁止协议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33-34
- 三、我国竞业禁止协议法律制度的改进34-36
- 结语36-37
- 参考文献37-38
- 注释38-41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41-42
- 后记42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谢若婷;论我国劳动者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制度的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68440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684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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