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救济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7 13:12
本文关键词:完善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救济研究
【摘要】: 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国,我国也不例外,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呈愈演愈烈之势。它不仅侵犯了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权,而且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为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其法律存在着缺陷,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现实中的歧视现象。本文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旨在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之路。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采用了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结合国际公约和欧美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在反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法律规定,论述了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立法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救济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 立法问题 完善 法律救济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5
【目录】:
- 中文提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8
-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及表现8-16
- (一) 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8-11
- 1.国际公约和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8-10
- 2.我国香港地区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10
- 3.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10-11
- (二) 就业性别歧视的特征11
- (三) 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11-16
- 1.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11-12
- 2.工作报酬的性别歧视12-13
- 3.职业性别隔离歧视13
- 4.退休年龄上的性别歧视13-14
- 5.职业场所的性骚扰14-16
-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救济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缺陷16-21
- (一) 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救济的相关规定16-18
- 1.《宪法》的相关规定16
- 2.部门法的相关规定16-18
- (二) 现行规定存在的缺陷18-21
- 1.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救济的规定存在缺位18-19
- 2.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救济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19
- 3.现行法律中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定产生的法律效果与立法初衷偏离19-21
- 三、国际上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21-28
- (一) 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21-22
-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21
- 2.《1951男女同酬公约》21-22
- (二) 欧美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两性平等就业的立法状况22-25
- 1.美国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22-23
- 2.挪威男女平等的法律制度23-24
- 3.我国香港地区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24-25
- (三) 国际公约和欧美国家及香港地区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25-28
- 1.反性别歧视立法之专门化25-26
- 2.就业歧视的法律概念和判定规则之明确化26
- 3.明确歧视者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制度26
- 4.独立的平等就业执法机构26
- 5.公益诉讼之建立26-28
- 四、完善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救济的思考28-37
- (一) 关于立法方面的建议28-33
- 1.制定专门的《反性别歧视法》28-29
- 2.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来代表弱势就业者的利益29-30
- 3.清除非法的法规规章30-31
- 4.明确歧视者的法律责任31-32
- 5.完善劳动督察制度32
- 6.将性骚扰纳入两性平等就业的立法范畴32-33
- (二) 关于司法方面的建议33-37
- 1.完善就业者的诉权33-34
- 2.建立公益诉讼机制34-35
- 3.确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35-37
- 结论37-38
- 参考文献38-41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41-42
- 致谢42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付容;;划分就业性别歧视的判断标准[J];青春岁月;2013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崔艳;宪政视角下的妇女平等就业权[D];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98803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988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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