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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立法保障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1-03-27 00:27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其主题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当前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加快,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大力促进和谐社会,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再次谈到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十七大报告中还提出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目标。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立足我国现行立法(包括最近出台的新法规),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以实证的方法归纳、分析我国目前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立法保障。在此基础上,以“应然”的法律理念为起点,探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立法完善及完善的具体目标指向。我国有约占总人口6.34%的残疾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而在现有社会保障水平下,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小康的根本途径。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是经济法的重要任务,体现了整体公平理念、实质公平理念、社会发展理念和社会安全理念。对残疾人进行就业安排的历史可追溯到...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一、法律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意义
    (一) 残疾人的定义和我国残疾人的基本状况
    (二) 残疾人具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三) 残疾人具有相应的劳动就业能力
    (四) 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实质意义
    (五) 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是经济法的重要任务
二、对残疾人进行就业安排的历史渊源及其体现的法律理念
三、我国目前立法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一) 有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保障的主要立法情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保障
    (三) 《残疾人就业条例》的亮点
    (四)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原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其意义
四、残疾人就业存在的现实困境和法律问题
    (一) 三大就业方式中存在的不足
        1、集中就业
        2、按比例就业
        3、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
    (二) 残疾人就业保障规定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三)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总体较低
    (四) 残保法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五、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法律对策
    (一) 在立法中确立反歧视原则和增加反歧视内容
    (二) 在立法中引进支持性就业制度 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工作
        1、支持性就业制度介绍及其在国外的实践
        2、我国立法的借鉴性引进
    (三) 完善三大就业方式
        1、稳定集中就业
        2、完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按比例就业
        3、促进个体就业
    (四) 在残疾人保障法中应明文规定:加强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保障
    (五) 《残疾人保障法》应与《残疾人就业条例》相衔接
六、制定统一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 使用和管理好就业保障金
    (二) 组织好按比例就业
    (三) 扶持好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就业
    (四) 保障残疾职工就业和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
    (五) 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的再就业
    (六) 保障残疾人的劳动保护权,为残疾人持续就业奠定长效基础
参考书目
致谢



本文编号:31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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