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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权单独立法保护的可行性初探

发布时间:2021-04-17 14:30
  《民法总则》第127条只解决了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定位问题,未来如何立法则取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特征。按照网络虚拟财产有用性、相对的稀缺性和受限制的可支配性之特征,应在其上成立独立于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网络虚拟财产权是支配型财产权,但技术支持的存在使得网络虚拟财产权受制于运营商,在权利的归属、期限、利用、救济、消灭等具体规范设计上不同于物权与知识产权。《民法总则》之外,应当根据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特殊性另行制定特别法,待时机成熟时再整体移植到民法典中的财产法部分。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19,37(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受制于平台运营商的财产要件———网络虚拟财产单独立法保护的逻辑基础
    (一) 有用性
    (二) 相对的稀缺性
    (三) 受限制的可支配性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体系归属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单独立法保护的框架设计———以受制于平台运营商的基本特征为基础
    (一) 网络虚拟财产权由网络用户享有, 存续期限受制于平台运营商的经营状况, 长短不确定
    (二)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利用受制于运营平台的运营规则和平台本身的物理特性
    (三)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救济受制于平台运营商的技术支持, 平台运营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四)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消灭受制于平台运营商努力维持的网络虚拟财产之有用性和相对的稀缺性特征
四、向何处去: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的展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中的请求权配置[J]. 孙山.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3)
[2]《民法总则》中财产权的体系化解释[J]. 田土城,王康.  河北法学. 2018(12)
[3]虚拟财产的概念共识与法律属性——兼论《民法总则》第127条的理解与适用[J]. 瞿灵敏.  东方法学. 2017(06)
[4]“虚拟财产权”的证立与体系安排——兼评《民法总则》第127条[J]. 李岩.  法学. 2017(09)
[5]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逻辑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对象[J]. 张友连.  河北法学. 2017(03)
[6]知识产权应在未来民法典中独立成编[J]. 吴汉东.  知识产权. 2016(12)
[7]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定位的证立——一个后果论的进路[J]. 许可.  政法论坛. 2016(05)
[8]网上商店的物权客体属性及物权规则研究[J]. 林旭霞,蔡健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3)
[9]虚拟财产规则的路径重构[J]. 申晨.  法学家. 2016(01)
[10]论网络虚拟财产禁止让与特约的法律规制[J]. 刘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5(01)



本文编号:314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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